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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获新生 真心回报

作者:张荣花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12-8 0:22:08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我叫张荣花,今年44岁,原陕西省商业储运公司职工。1996年底开始习练“法轮功”,因多次进京打横幅、散发传单、扰乱社会秩序,2001年被依法决定劳动教养3年。

    回想我曲折的人生路程,不禁感慨万千。几年来,邪教“法轮功”就像一个黑色幽灵,偷偷的占领了我的思想,俘获了我的灵魂,使我从一个朴实善良、追求美满幸福生活的女性,沦为一个彻头彻尾的“法轮功”痴迷者。愚昧使我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而自己却毫无觉察。值得庆幸的是,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耐心帮助教育下,我终于从噩梦中醒悟过来。通过劳教所这个特殊的学校,我经历了一个否定自我、重塑自我的艰难历程。我得到了政府的宽大处理,被提前一年在2003年解除劳动教养。解教回归社会以后,我积极参加西安市法制教育学习班和省女劳教所的帮教工作,努力协助政府做“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2004、2005、2006年,我多次在西安市法制班和省女劳教所参加帮教,做出了一些成绩,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表扬。

   我从小就爱看神话故事,相信人死了有灵魂之说。所以一接触“法轮功”,便被《转法轮》书中的“真、善、忍”迷住了,我错误地认为寻觅到了人生的真谛,几乎把所有的业余时间全都用在学“法轮功”上,可谓是如饥似渴。

    1999年7月22日,政府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并予以取缔后,我疯狂反对,进京上访。尔后我又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悉心地学习法轮大法,并且放下亲情,引诱女儿学、练“法轮功”,自以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过关上层次,甚至错误地认为我又向“圆满”迈进了一步,现在回想起来真是万分的懊悔呀!

    2000年12月,我第四次带着正上小学的女儿同功友一起进京“正法”。由于我严重的违法行为,政府对我决定劳动教养。

    最让我感到后悔和良心不安的是,我不但自己练功,而且还教女儿练。使孩子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前孩子除过上学外,从不外出,但为了“法轮功”,我竟把孩子带到天安门广场去参加违法聚集活动。此外,还经常向孩子灌输为了练功什么都可以放弃,学可以不上,命可以不要,但法不能不学,功不能不练。转化后我才明白,是我害了孩子,我把天真可爱的孩子往火坑里推,差点儿让她成了第二个刘思影。现在回想起来真是万分内疚啊!

    在劳教所的一段时间里,虽然一再坚持“法轮功”的反动立场,但所领导和队长并不嫌弃我。她们在生活上关心我,工作上照顾我,让我看电视、读报纸,学习党的政策,并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违法犯罪事实来教育我。我顽固对抗,中队干警们却用她们的爱心来感化我,使我能在迷途中清醒,唤醒我心灵深处的良知和情感的回归。她们的爱心和善良言行,使我沉思:她们这样做为了什么?她们图的是什么回报?我在深刻地反省自己。最后,我终于明白了,她们是在真诚挽救我呀!

    人最怕的是面对自己的错误,而且我一向认为自己为“法轮功”所作的一切都是伟大和神圣的,我怎么能够接受自己为之付出的一切的决定是错误的呢?然而我不能逃避事实,经过一个星期的自我剖析、反思,我发现自己在李洪志和“法轮功”“圆满说”的驱使下变得极为贪婪和自私,同时也认识到李洪志不是神,而是人,而且不是个好人,是个政治、经济和道德上的骗子。他所作的一切都是有政治图谋的。认清了李洪志真面目后,我做出了果断、正确的抉择:与“法轮功”作彻底的决裂!

    为了报答党和政府对我的厚爱,为了不再使更多的无辜群众掉进“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万丈深渊,从2004年6月开始,我参加了西安市法制学习班的帮教工作,对痴迷“法轮功”的学员进行现身说法,开展帮教。在各级领导关怀和指导下,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帮教工作中去。在开展帮教工作的几段时间里,以我为主进行帮教,先后使十多名“法轮功”痴迷者思想转化、走出深渊,摆脱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束缚,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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