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门徒会"发展蔓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对其防范和处理的总原则也应该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因此建议:
(一) 强化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政组织的作用
在防范和处理“门徒会”邪教的斗争中,党委、政府有关专门机构和群众团体应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通力配合,使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防范和抵制邪教的合力。特别要加强农村基层党政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防范和处理邪教的能力。
(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困境
从治本的角度看,必须切实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作为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改革成果必须惠及绝大多数的劳动群众。仅仅开展一些“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根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层面上解决问题。
(三)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确认清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治理邪教,要发挥宗教作用与邪教进行斗争;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通过正常的宗教活动来满足民众正当的信仰需求;管理、规范宗教的合法活动,识别邪教,挤压邪教的生存空间。
(四)制定相关法律,依法处理邪教
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来打击和处理“门徒会”等邪教。首先应加强立法,制定“反邪教法",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其次应以法律为准绳,团结大多数,打击极少数。不能混淆法律规范与政治规范的界限和适用范围;再次要通过合法渠道和有关传媒,宣传、教育、依法防范和处理邪教。
(五)要以人为本,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要以人为本,做好邪教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从化解他们内心世界的“心结”入手,注意分析、研究个体痴迷邪教的原因和动机,针对个体心理的活动来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以寓教于情,寓法于情的方法,帮助他们认识邪教的危害,注意他们思想精神的变化,解决他们现实具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