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再三催促其追随者要“正法”,要“救度众生”。他在新经文中极尽其污蔑谩骂之能事,说什么“……人要得法,人要得度得救,旧的势力它不叫那么多的人得救,它要淘汰一部分人,所以就给人类社会造出了共产邪党这东西,特别是中共邪党干出了许多破坏人类道德的事……”(“新经文”第5页,第3段)。由这段言论可见,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赤裸裸地在其正法过程中表露了它的反动本质。李洪志抓住人类社会的阴暗面,将其任意夸大,特别是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中国共产党恶毒地说成是“中共邪党”,这种丧失理智、丧失良知的谩骂,简直令每一个正直的中国人无法忍受,感到万分气愤。反过来,我们且看李洪志的“正法”道德标准是个什么货色,他在新经文中,明确的说,“就是现在在正法中,不看众生在历史上犯了多大的罪,犯了多大的错,只看众生在正法期间对大法的态度,对大法弟子的态度……就是你想不想去未来”,(“新经文”第6页最后1行到第7页第2行)。在这里,第一层含义,是李洪志想用其大法取消法治,犯罪了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只要信法轮功邪教就行了。第二层含义,是他所说的众生历史上的“罪错”又可指反对法轮功邪教的人们对“大法”的批判。就这第二层含义来说,李洪志颠倒黑白,把斥责法轮功邪恶的正义言论和行为歪成是一种罪错。在这层意义上,他的道德标准确实和常人不一样,乃是一种邪魔的道德准则。总之,李洪志的“正法”论既是藏垢纳污的“正法”论,又是正邪倒置的“正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