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更是一股反动势力。2005年以来,“法轮功”邪教组织同境外反华势力勾结起来,编造假相,歪曲事实,指使国内“法轮功”顽固分子散发“九评共产党”等反动宣传品,大肆诬蔑我们党和政府及国家领导人,已完完全全走在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境外反华势力的马前卒。因此,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成为一场严肃的、长期的、复杂的政治斗争,这场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死存亡。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是我党和政府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是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治本之策。这项工作,有它的普遍性,也有它的特殊性,普遍性在于它遵循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而特殊性则在于对象的不确定性。在多年的工作中,我体会到以下几点,写出来与同行们共商。
一、“法轮功”习练者的类型及其成因。假如我们把“法轮功”比作一粒玉米,那么“法轮功”习练者的思想恰恰是适合玉米生长的土地。从每一个习练者个体来看,各自有不同的习练目的,从目前我区情况看,“法轮功”习练者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即受益型、挫折型、迷信型、对抗型,这四种类型并不排斥,有时恰恰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合。A、受益型的“法轮功”人员占相当的比例,他们年老多病,生活不太富裕,担负不起治疗各种疾病所花费的昂贵医疗费,相信通过自己习练“法轮功”,再不用打针吃药,病好了,身体强壮了,家庭也和睦了,因此视“法轮功”为宝,视李洪志为救命恩人,李洪志说什么,信什么,做什么,一切听从李洪志“法轮功”的安排。举例说明“法轮功”习练者王某,患肝硬化在医院住院,拿到《转法轮》后,看了几天,觉得自己病情有所好转,出院回了家,继续习练“法轮功”,十几天后“好”了,开始上班。去年因散发“法轮功”反动宣传品被逮捕,经检查,还是肝硬化。实际上所谓的病好了,是一种假象,是一种“安慰剂效应”。在某些时候,“法轮功”人员每天定时练功确实锻炼了身体,增强了体质。与世无争的良好心态对疾病的恢复、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并不是李洪志所说的“法轮大法”的“消业”在起作用。B、挫折型的“法轮功”人员所占比例较小,他们有的在单位受到排挤,事业不顺心;有的生意不顺亏了本;有的家庭不幸福,夫妻、婆媳等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突出,儿女不争气,生活艰难,或家庭出现变故、意外事故等等,出现这些问题,脆弱的心理经不住打击,也不从自己主客观上找原因,不去面对现实,不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选择逃避,认为今天的结局是命里注定的,是自己前世作孽造成的,见到“转法轮”如获至宝,很快痴迷。如“法轮功”习练者x,出身于高干家庭,兄弟姐妹都很出色,家庭条件很好,自己嫁了一个不争气的丈夫,成天吃喝玩乐不管家,一个儿子也不争气,不成才,连高中都没念完,至今全家还住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父母兄弟姐妹看不起。x是一个十分要强的人,曾经想努力改变丈夫和家庭现状,但失败了,想过离婚,想过自杀,信过佛教,都没有解脱自己,看到《转法轮》,一下子找到了心理平衡点,相信自己这一切都是前世“造业”的结果,是命中注定的,自己这辈子是来还债的,就这样坚定不移地跟着李洪志走了。C、迷信型的“法轮功”习练者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人文化素质低,年龄偏大,迷信思想十分严重,相信宇宙间存在超能量的佛、道、神、,相信“六道轮回”,相信人是由神创造的,不懂科学,也不相信科学。在习练“法轮功”前,练过各种不同的气功,信过各种不同的迷信传说,习练“法轮功”是为了成神成佛,不下地狱。D、对抗型的“法轮功”人员占极小的比例,这些“法轮功”人员,思想偏激、悲观,对人生失去信心,不能客观的分析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只看到贪污腐败、犯罪等阴暗面,看不到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看不到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总认为社会败坏、人类道德败坏。由于种种原因,对党、对政府、对社会强烈不满,把下岗失业、各种挫折归罪于党、政府和社会,顽固坚持“法轮功”立场。
二、教育转化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则。1999年7月,中央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明确指出,绝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是受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蒙蔽欺骗而误入歧途的,因此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要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解决和处理好“法轮功”邪教的问题。教育转化是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治本之策,教育转化不是审讯,教育转化面对的是违法而没有犯罪的“法轮功”习练者。因此我们在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时要注意掌握以下原则:1、以诚相待原则。即教转人员对工作对象要以诚相待,平等对待。“法轮功”人员尤其是中毒较深的痴迷者,由于受“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形成了一种荒诞的思维逻辑和不正常的心理,做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不能板着冷面孔,以训诫、嘲笑的口吻去对待他们,那样势必会增强其抵触情绪,更加封闭,达不到教育转化工作的效果。只有以诚相待,尊重他们的人格,才能架起沟通的桥梁,开启他们心灵的锈锁。2、循序渐进原则。一个人的思想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法轮功”人员从一名普通的习练者到一名顽固分子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根据“法轮功”人员思想变化的特点和规律,一点一滴、一步一步地做工作,解“扣子”。“法轮功”人员尤其是中毒较深的痴迷者,要走出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怪圈,实现彻底转化,要经历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帮教人员不能急于求成,要根据“法轮功”人员思想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分析和把握他们思想跳动的“脉搏”,不断寻找新的教育转化工作的切入点,循序渐进,才会收到理想的效果。3、因人施教原则。“法轮功”人员经历不同,练功原因不同,每个人都有他们解不开的思想症结。做好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切忌采取大而化之、千人一面的工作方法,而应当根据帮教对象不同的练功原因、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心理状态、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接受能力和不同的思想症结,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做工作,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以理服人的原则。“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迷惑,沉湎于“法轮功”邪教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强制改变不了一个人的思想,要想彻底转化“法轮功”人员,必须通过交流思想、说服教育的方法实现。只有把李洪志的歪理邪说驳倒,把“法轮功”邪教的危害讲透,“法轮功”人员才能彻底走出“法轮功”邪教泥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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