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平
2003年10月28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为了加强中国反邪教协会的组织建设,汇集全国民间反邪教的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经中国反邪教协会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决定,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邪教协会为中国反邪教协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秘书处已于2003年3月份向各省市、区、市发了通知。自通知发出以来,先后有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浙江、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西藏、河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邪教协会提出成为中国反邪教协会团体会员的申请,经中国反邪教协会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了他们的申请,成为中国反邪教协会团体会员。中国反邪教协会还将继续根据各个协会的申请,按照我会团体会员的要求,吸收新的团体会员,希望尚未加入中国反邪教协会团体会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邪教协会,能及早办理入会手续。
发展中国反邪教协会团体会员,是中国反邪教协会为壮大反邪教队伍的一种组织形式 ,是为了与加强各地组织的沟通,巩固和发展反邪教工作信息网络,凝聚全国反邪教力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今天颁发中国反邪教协会团体会员荣誉牌,是为了增强团体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各自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共同把反邪教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取得新的成绩。
下面,请辽宁、吉林、上海、天津市、山西、山东、浙江、湖北反邪教协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前来领牌。
请重庆、四川、甘肃、青海、西藏、河南省反邪教协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前来领牌。
颁牌仪式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