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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兼论邪教对宗教信仰的危害

作者:刘道兴 牛苏林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5-23 10:33:0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近3年来,境外反华势力一直把“法轮功”问题说成是“宗教信仰”问题,认为取缔“法轮功”是破坏宗教信仰自由,侵犯人权,是搞“宗教迫害”。由于宗教在西方国家具有很深的背景,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炒“宗教迫害”特别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共鸣。美国明知“法轮功”是被中国取缔的邪教,却公然支持“法轮功”与中国政府对抗,这就再次暴露了美国借所谓“宗教问题”遏制中国的政治目的。因此,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从实质上讲,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题,而是反对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分化”、“渗透”和干涉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为此,我们一方面在政治上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防止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法轮功”对我进行干扰破坏;另一面,在理论上要进一步认清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认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及其对宗教信仰的危害。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在理论上划清界限,在实践上明辨是非,依法打击邪教顽固势力,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与邪教的不同界定

    关于宗教的界定,由于观点、视野和角度的不同,近代以来人们的说法颇不一致。这些说法虽然反映了人们对宗教的不同理解,却从不同层面揭示了宗教的本质特征和宗教的基本精神:其一,宗教在思考人与宇宙的关系中寻求一种终极的超越,其目标是达到人神合一的境界,主要方式是人间的信仰采取一种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其二,宗教是一种人生态度,强调自我完善和修行体验,通过加强个体的道德自律求得内心的宁静与生命的超越;其三,宗教鼓励行善爱人,积极谋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友善。这三点是宗教的核心内涵,也是数千年来宗教价值的积极取向。

    对于宗教信徒来说,与日常生活最密切的是宗教所提供的道德观。宗教道德是信徒必须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它是宗教思想在道德领域的具体化,表现形式是教规、训诫、咸言、教义等。它向教徒们提出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宗教道德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层面。

    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一种精神性的东西,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种看得见模得着的实实在在的社会实体。宗教信徒是宗教的主体,是宗教最活跃的部分,涉及到宗教的方方面面均是宗教信徒行为的结果,没有宗教信徒,也就不可能有现实的宗教的存在,因而宗教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同时,宗教也是人类社会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社会的精神生活领域,形成了独特的宗教文化现象。从世界历史上看,世界各民族的的哲学、道德、教育、科学、文学艺术以至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宗教的影响。

    关于邪教的含义,中西方在邪教的界定上是有区别的。在中国,从未把邪教划为宗教一类,邪教基本上是一个政治概念,主要指“利用迷信邪说、旁门左道、传徒敛钱、聚众结党、颠覆政权的民间秘密教派”。199910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把邪教组织”界定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个界定明确告诉我:邪教不是宗教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法律概念;邪教组织不是宗教组织,而是一种邪恶的势力。因此,邪教的“教”不是指宗教的“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判别邪教的基本标准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当一种组织利用宗教、气功等从事反社会、反人类的违法活动,其所作所为违反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时,我们就可以将之定为邪教。这个标准是一个世俗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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