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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法轮功”反宗教的本质

作者:池惠中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5-23 8:32:3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人间正道是沧桑”。自古以来,邪不压正,邪正不两立,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也是宗教发展的规律。正信宗教在自身产生和发展的漫长进程中,以其对真、善、美的追求,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和合,以及对不同历史时代和社会制度的适应,逐步融入了人类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维系不同民族、不同社会价值观念,以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助力。纵观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大凡国家政权执行正确的宗教政策,充分调动正信宗教积极因素的时候,民族就团结,社会就安定,国家就兴盛。而邪教,不管在哪一个历史时期,也不管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下,它都是社会的毒瘤,动乱的温床,不仅闹得国无宁日,民不安生,甚至还危及国家的安全。邪教从来就是和正信宗教相对立、相对抗的,几乎所有的邪教都存在冒充、剽窃、贬低正信宗教的共同特点。反宗教是邪教的本质特征之一,“法轮功”也不例外。对此,西方反华势力可以说比我们更清楚。但是,为了‘错邪反华”他们不惜出卖人类的良知与尊严,硬是把“法轮功”邪教和正信宗教混为一谈,对我国政府依法处理“法轮功”横加指责,并为流亡境外的“法轮功”骨干分子提供政治庇护。这是姑息养奸,助封为虐!这种倒行逆施,极大地伤害了中国广大宗教徒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激起了我们的强烈义愤,

    稍微有点宗教常识的人都知道,宗教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理智的信仰,在整个人类文明进程中产生过重大的影响。我国现有五大宗教,都经历了一两千年以上的历史发展过程,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刻的文化内涵;各宗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宗教理论、宗教礼仪、宗教组织、宗教制度和教规教义。每个宗教都有其独特的信仰内容和凝聚信徒的宗教感情;各教的教义都主张扬善避恶、爱人如己、护国利民、言行一致;凡是正信宗教,其道德观都是提倡仁爱、宽容、谦恭、平和,积德行善,助人济世,慈悲为怀,恰尽人道,与社会崇尚的道德规范并行不悖;正信宗教的组织形式也都是合法公开的,各宗教团体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所以,宗教在协调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特别是我国当代五大宗教,长期以来同党和人民政府真诚合作、同舟共济,在政治上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各教都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把“四个维护”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教育广大信徒爱国守法,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努力为国家、为社会多作奉献。向善、爱国、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一一这些已成为我国当代宗教的主流。此外,在对待科学的态度上,宗教虽然主张有神论,但并不反对科学。再者,古往今来,所有正信宗教的领袖人物一般都具有十分高深的文化道德涵养和超凡的人格魅力。

    宗教的上述特征,在“法轮功”身上一点也找不到。论历史,“法轮功”问世不到十年;论文化,李洪志炮制的《法轮大法》、《转法轮》之类的小册子,东拼西凑,胡言乱语,逻辑混乱,不伦不类,无丝毫的文化品味可言;论对待科学,“法轮功”对人类科学持全盘否定的态度,有病不让医,有药不许吃;论领袖人物,“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只有初中文化,曾经是一个小无赖,既无德又无才,品格十分低劣;论信仰观念,“法轮功”借助暗示手法,别有用心地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诱使练功者丧失理智,坠入痴迷和盲从;论道德行为,“法轮功”狂妄自大,目空一切,无法无天,裹读神人,骗人钱财,残害生命,口称“真、善、忍”,实为真残忍;论组织形式,“法轮功”搞的是秘密结社,暗中串联,组织严密,行动诡秘,大搞教主崇拜,实施精神控制,与封建会道门极其相似,同邪教组织并无二般,是一股对抗政府、危害社会的黑暗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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