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同时也要依法打击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非法活动。
宗教与邪教具有本质的区别。宗教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上帝、神、佛、真主或者别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映。宗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初是作为原始人群的自发信仰产生。原始社会极端低下的生产力使人们在自然力面前无能为力,原始人的智力朦胧未开,分不清自然力和人的区别,于是便把支配自己生活的自然力人格化,变成超自然的神灵。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宗教也不断演变。由最初自然崇拜发展成精灵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神灵崇拜;由多神崇拜发展到驾驭众神的圣上崇拜,以至一神崇拜;由部落宗教演化为民族宗教,以至世界宗教。在宗教的发展过程中,陆续出现了由信教者组成的宗教组织、专职教务人员和教阶体制。还形成了自己的教义信条、神学理论、清规戒律和祭仪制度等,而且日趋复杂多变。宗教具有“五性”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复杂性、国际性。正常的宗教活动包括:
一是在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领导下,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由爱国的宗教职业者根据宗教惯例主持的活动; 二是宗教信徒在自己家里按宗教信仰上的习惯进行的一些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
终傅、追思等。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当人类进入共产主义时,随着宗教存在的根源的消失,即物质生产和科学文化的高度发展,一切剥削阶级及其影响的彻底消灭,宗教必然逐渐趋于消亡。
邪教,是一股蚕食人类灵魂,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危害社会的邪恶势力,极端的社会派别。邪教类似于黑社会、帮会性质的秘密组织。它的罪恶目的就是反社会、反现实、反人性、反科学、反文明、反政府性质。邪教不是法律和纯正宗教意义上的宗教。世界上的种种邪教,都有共同的特点:
一是教主都自称“救世主”并以此到处招摇撞骗,兜售邪说。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的人,不是骗子就是野心家。“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就是这样。他自吹神通广大、比老子、释返牟尼、耶稣还高。他要求他的弟子们对他不容置疑地、死心塌地的顶礼膜拜。
二是邪教采用种种手段,对徒众进行精神控制,使他们成为他的精神俘虏、
精神奴隶,供他们任意驱使。李洪志对“法轮功”练习者,就使出了引诱、洗脑、恐吓手段进行精神控制。残酷的精神枷锁,使练功者染上了一种病态执著的和疯狂。
三是邪教教主惯于编造歪理邪说,蒙骗坑害群众。窃取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和现代科技的一些名词概念,胡拼乱凑,编造了一整套歪理那说。
四是邪教教主大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李洪志利用办班、出版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制造销售画像、徽章、练功服等,盘剥练功者的血汗钱,偷逃国税,大发横财。如李洪志建了别墅,买了轿子,出入豪华宾馆,在国内外银行存有百万巨款。
五是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并进行诡秘活动。它有一套自己的“章程”、“规定”“须知”,部门分工细致、明确,层层干部任免严格。李洪志一道密令,几天之内就能传到全国各地的练功者手里。
六是邪教教主多数有政治图谋,一旦势力壮大,他们就不会满足于在“秘密王国”里称王称霸,就会企图实现对全国甚至全人类的统治。因此,他们不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