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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宗教与“法轮功”邪教的本质区别

作者:黄秋润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5-22 16:31:19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传统的正当宗教均有明辨善恶的共同基本教旨。佛、道、伊斯兰、天主、基督五大宗教是我国正式承认并依法保护的,其主要共同特性,是正面宣扬教义,提倡人类文明,倡导道德风范,对人扬善戒恶和珍惜生命,爱护亲朋,近邻,友善待人与敬老孝贤。引导信仰者遵守国法、教律走光明正道。启导信教群众仁慈奉献爱心,扶贫济穷,抚养孤儿怜恤孤寡,救灾济难,扶困助残,施医赠药等等善举。鼓励教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教导信众致力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奉献自已的劳动、智慧与财富。

    宗教的生存与消亡由自己进行选择,要生存必须识时务依靠自身不断进行调整演变,适应所处的时代社会环境。我国现有的五大宗教,就是在历史以来的各个不同历史时代,能顺应时势、主动、自觉进行高速变革,积极创造条件适应不同时代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环境故能够立足,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得以长期生存与发展而沿续于今。若不是如此,则已被历史和社会所淘汰了。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五大宗教亦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国民公益做出不同程度的贡献,尤其新中国建立之后,五大宗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自养、自传、自治、自办教会。所有宗教的继承传播人员和信仰者,全是中华民族炎黄的子孙,政治上受到党和人民政府关怀照顾。信仰上充分享受着国家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在伟大祖国进行民主改革阶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各教因能认清时势,随时主动进行高速变革,顺应社会文明进步,跟上了时代不断发展前进步伐,因而能在新的社会中得以生存与发展。

    世界上诸多国家以“新宗教”名义出现五花八门的各种各样邪教,尽管组织名称,活动形式有所不同,但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反动本质却无任何差别。其基本的共同特点,是纠集同伙秘密结社,组织神秘严密,实行教主崇拜,思想上控制教徒,聚众敛财,反抗社会,残害教徒身心。一旦邪教内幕曝光或罪行败露,竟不惜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赌注,诱导教徒走向罪恶深渊。唆使他们制造种种恐怖事件或集体自焚极为残忍的恐怖行为。“法轮功”的一切言行、举动和几年来制造的一系列罪恶活动,与国际上各种邪教组织犯下的触目惊心罪行,完全一模一样,同世界各国出现的邪教是同母胎生的一路货色。

    “法轮功”是其头目李洪志,剽窃了佛、道、基督等宗教的名词术语,七拼八凑成歪理邪说,编造泡制出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宗教的所谓“法轮大法”来蒙骗群众。它是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彻头彻尾,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其恶劣行径严重损害了宗教的形象。

    伊斯兰教的教义规定,“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这充分说明,传统的正当宗教,是把爱国排在信仰的重要位置上,教导穆斯林(信仰者)要爱国守法,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而“法轮功”却反其道而行之,群众一旦受蒙骗陷入“法轮功”圈套,李洪志便采取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对修炼者实行邪恶教化、引诱,进行精神控制,煽动练功者,聚众闹事,聚集围攻,冲击新闻单位,骚扰政府机关,围攻中南海,对党和国家施加压力,公然与政府对抗,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破坏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企图制造国无宁日,民无宁日的混乱局面。妄图颠覆人民的政府,推翻社会主义政权。

    各正当宗教都是以人为本,强调爱护生命,如伊斯兰教规定:“除非因维护正义,你们不得违犯真主的禁令而杀害人”。“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特慈你们的”。伊斯兰教律根据《古兰经》精神,规定了“凡自杀身亡为叛教者,死后永入狱”。此乃令人爱惜宝贵生命,严格禁止自杀的规定。而“法轮功”邪教却不惜残害教徒生命,在李洪志“法轮大法”的“上层次”、“求圆满”、“升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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