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邪教“法轮功,,的工作己经取得巨大的胜利。如果说,在1999年宣布“法大法,为邪教之前,还只有少数人站在坚持真理、捍卫科学的正义立场上对之进行批判的话,那么,在宣布“法轮功”为邪教之后,禾付支界、新闻界、司法界、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及社会各界总动员,奋起视“法轮功”为过街老鼠,大有人人喊打之势。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20世纪50年代打击“一贯道”等反对会道门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反对封建迷信、反邪教、反伪科学的活动。一批又一批的“法轮功”练习者受到感化,蟠然悔悟,反戈一击,揭露真相。少数为李洪志效力的“法轮功”骨干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法轮功”在世界上,尤其在境外华人中遭到斥责。“法轮功”的臭名昭著于世。
与此同时,在李洪志的带领下,“法轮功”在臭不可闻的茅厕里越陷越深。他们得到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反动势力的支持,不仅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邪教,而且沦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动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虽然,呀叫门受到沉重的打击,李洪志及少数“法轮功”骨干依然十分猖撅,流窜活动,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安定。洲门受到国际反华势力的资助,办起了什么“法轮大法电台”和“明慧网”,继续散布歪理邪说,甚至明目张胆地制造谣言攻击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何柞麻等反“法轮功”斗士。严重的是,隐藏在国内的少数骨干分子受教主的指使,有的印带唯单,趁人不备把谣言塞进居民住家的门缝及信箱;有的利用网络传递各种反动的电子邮件。本人就收到过一份电子邮,打印出来竟长达17页A4纸。也门妄图继续负隅顽抗,垂死挣扎。由此可见,掷门打击邪教“法轮功”形势依然严峻,绝不可掉以轻心。
批评和揭露邪教及其他的歪理邪说是洲门反邪教协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反邪的过程中,洲门感觉到,作为正在完善法制的我国,需要加大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立法力度。这是洲门当前面临的新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打邪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问题,对具体应用刑法的若干问题,在1999年10月及2001年6月分别两次作了解释,使刑法的应用更加明确。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打击邪教类组织犯罪活动的专项法律,无形中增添了依法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难度,一些邪教类恶黑势力的信徒下门,仍然处于迷茫之中。当前的形势呼唤打邪的日出台,以便给予邪教类恶黑势力以更加明确、更加有力度的打击。打邪立法乃当务之急。
邪教类的罪恶活动是世界性的,有一定的共性。比如,他们都是崇尚五体投地的信奉、拥戴和崇拜教主;用某种歪理邪说对信徒作精神控制:用新中邪术框定州门的思维及非法行医,诈骗钱财。世界上到底有哪些国家已经为清除邪教类犯罪活动立了法,我不太了解。但知道世界邪教活动猖撅国家之一的法国,在2001年5月30日由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名为邵可有卜一一比尔卡法》的反邪教法。相信在座的法学界人士对这个专项法规比我有深刻的了解。不过,我觉得这项法律有少七个特点值得我们借鉴。
根据媒体的报道,《阿布一比尔卡法》有两个主要内容:一、“对那些被控对个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被控利用邪术非法行医、非法售药、刊登欺骗性广告的邪教组织,法院有权通过审判,予以取缔”;二、法律将惩治那些邪教头目。此外,法律还允许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团体提出起诉。(见2001年6月4日《人民日报》)
可以这样认为,这几点对我国有实用价值。应用法律集中力量打击郭教的创立者,彻底摧垮反科学、伤害人体或精神的各种邪术,让受害者家属与社会合法团体参与用法,这是有利于大力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李洪志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不得越出“法轮大法”的范围去求医。为了传播“法轮功”,他们举办过多少的各色活动,出版过多少充满着歪理邪说的书籍,仅李洪志“语录”就有几种文本。对于这些犯罪活动组织和骨千,翻门该如何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