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费加罗报》报道,法国国民议会5月30日通过了目前世界上第一部纯粹意义上的《反邪教法》—《阿布—比尔卡法》,加大了打击邪教的力度,极大地支持了广大群众反邪教的斗志,大灭了邪教组织活动的嚣张气焰,为全社会增添了反邪教的锐利武器。
法国首开先河,以立法打击邪教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给我们的启发主要有三点: 高举立法武器反邪教,才能使反邪教全面、深入、持久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控制力量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制,是治国的方法,也是民主制度。它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根据,广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要求人人都必须来遵守,以强制手段来实施法律。所以,对我国来说高举法律的武器来反邪教,首先是以立法来反邪教,是社会主义治国的方法之一,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手段之一。
历史表明,只有提高到立法的层面,才能更加有力地打击邪教,才能使反邪教更加全面、深入和持久。在“法轮功”邪教早在萌动之时,我国有识之士就戳穿了它的本质,对它进行了不息的斗争。但这种斗争在当时是局部的,还有不少人,包括部分领导人对“法轮功”采取了支持、保护和包庇的态度,使它得到恶性的发展。为什么当时一有些人支持、保护和包庇“法轮功”呢?那是因为没有法。因为没有法,“法轮功”才能“无法无天”,才能那样肆意横行。目前,对“法轮功”邪教的违法行为,一般采用《刑法》等相关的国内法律中有关的条款,进行审判。6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邪教犯罪,就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作了解释。以《刑法》的条款,对邪教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故意杀人罪等八项罪名,作出了司法解释。这是以法律反邪教的手段,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还没有专门的《反邪教法》,也来不及制订这种法律。随着反邪教的深入开展,立法的工作己经提到议事日程。从立法上看,有针对性地开展反邪教斗争,它可以使反邪教更加深入、更加细致地开展下去。做到长治久安,使全体公民的思想、行动统一到立法上,形成一般强大的力量。
以立法反邪教与全社会道德提升相结合
深入反邪教,要以群众为后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全面提升广大群众反邪教道德素养,包括发扬科学精神,反对迷信等等。而在提高群众道德的过程中,以立法反邪教是“打头的”,起着振聋发馈的作用,同时,又和全社会道德的提升有机地结合起来。
我国邪教也如世界上一切邪教一样,充满着罪恶和不道德。《人民日报》1999年发表《“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特约评论员评论指出,“法轮功”实行的就是教主筹)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六大特点。在“法轮功”控制下,己有1600多人自杀身亡。今年春节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法轮功”痴迷者,已有多人救治无效而死亡。“法轮功”邪教在中国悄悄地兴起,有它的市场,它以妇女、老人、儿童为主要对象,以“治病健身”为手段,引导痴迷者“上层次”,求得“圆满”到达“美好的世界”。并随着斗争的发展,变换着各种手法。所以,要引导广大群众认清邪教的本质,向邪教痴迷者大喊一声:“你有病呀!”使他们清醒过来,随着“好好调养”。这个“大喊一声”,就是以法律为武器进行宣告;这个“好好调养”,就是全面提升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
在国际上共同打击“全人类的敌人”邪教
法国通过《反邪教法》,引起了美国一些人的指责,认为这样做“妨碍宗教自由”、“侵犯人权”,美国国会还专门派团到法国“实地考察”宗教自由问题,美国的干涉当然受到法国的拒绝。法国的一位议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