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具有反人类、反社会和反科学的邪教本质,其非法活动严重地触犯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揭露“法轮功”邪教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本质,依法惩治“法轮功”邪教,对于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促进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在揭批“法轮功”斗争中,我们发现,有不少人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违反法律的本质并不了解,大部分“法轮功”练习者目无法纪,以所谓的“弘扬正法”“弘扬大法”来对抗法律,多次在公共场所打横幅、散发传单、标语进行违反活动,当被值勤人员制止后,这些“法轮功”练习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清楚,说什么我犯了什么法?
是什么原因促使一些“法轮功”练习者于国家宪法和法律而不顾,以身试法,为了“护法”,为了提高“修练层次”而到公共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甚至挺而走险呢?分析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在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的毒害下,部分法轮功练习者在巨大的精神枷锁下,成为“法轮功”的牺牲品;_二是由于这些人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薄弱,对宪法和法律不了解,对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所具有的作用不清楚。这样,一旦个人遇到某些问题时,不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揭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中,我们往往从科学、宗教、心理等方面进行揭露,但是从“法轮功”邪教违反法律方面的揭露和批判则比较少。
虽然,我国普法教育已进行了多年,但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少”,收到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特别是进行“法轮功”邪教违反宪法和法律方面的宣传则更少。以至人们对认识“法轮功”邪教组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认识较为肤浅,这对于揭露“法轮功”邪教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危害十分不利。所以,在公民中大力宣传和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显得十分重要。
贯彻落实“依法抬国”这一治国方略,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加强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深刻揭露一二切违反宪法的歪理邪说的反动本质和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严重危害。通过加大宣传宪法的力度,在公民中形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风气,增强公民自觉抵制邪教组织并与之斗争的意识,是防范邪教组织滋生的重要前提。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揭露“法轮功”邪教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严重危害,进一步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进一步揭露“法轮功”邪教违反法律的本质
“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已触犯了宪法和多项法律,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必须予以揭露,以提高人们对“法轮功”邪教违法本质的认识。
首先,‘吃法轮功”邪教组织,触犯了我国刑法等法律
他们打着强身健体的幌子,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公然诱人自焚、杀人害命,或拒绝治疗而致死致残。其敛财害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可见,打击“法轮功”邪教有法可依。
其次,“法轮功”邪教组织,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
《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宗旨就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但是这一法律的实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切实保护亿万未成年人不受邪教势力地毒害。还需进一步对防范邪教毒害等有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更加有效地防范“法轮功”等歪理邪说对青少年心灵的污染和毒害,避免刘思影的悲剧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