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邪教问题己引起世界的关注。随着各国对邪教斗争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对邪教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鉴于邪教对人类社会已构成了严重威胁并造成了极大危害这一事实。本着对人类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邪教进行预防、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当前,我国在与“法轮功”邪教的斗争虽己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联系国际实际,我们应该看到与邪教的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斗争。深入揭批法轮功,肃清其精神流毒,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如何遏制邪教的生长,杜绝一切邪教产生的根源,更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所要正视的问题。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思想,联系世界各国反邪教斗争的经验,我就大会议题,提出“依法治邪,以德反邪”两点浅见,教正于大家。
一、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邪、安定社会
在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第一次被写上根本大法,标志着我国已告别了以人治国、以权治国的时代,确认了法律的正统地位。这就意味着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它的意义不言而喻。
法律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更是治理邪教的有力武器。尽管学术界对邪教提出不同的界定,但从危害社会的角度都能达成共识。因此,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邪教的非法活动。利用法律手段,采取限制、取缔和打击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严厉措施。这方面日本和法国是最有代表性的国家,如日本对奥姆真理教的制裁,不但依法逮捕教主麻原彰晃等骨干分子,处死三名首恶,还依据《破坏活动防治法》、《宗教人法》和《破产法》解散该教,取缔其宗教法人资格,冻结其全部资产,并于1999年11月18日,通过了两项被称为“奥姆新法”的针对该邪教组织的法律。法国则在近期制定了《反邪教法》。
通过邪教残害生命,危害社会的事实,人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打击邪教与保护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并不冲突,要维护人权就必须取缔邪教,打击邪教正是为了保护人权和社会安定。因此,依法治理邪教,是尊重国际人权准则,保障人权、保护人们免受邪教之害的重要措施,只有通过依法取缔邪教、依法惩治、打击其非法活动,才能保障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才能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才能真正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可见加强对治邪教的立法,是遏制和消除邪教生长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认为立法治邪是每个国家或政府应该做的事,我们希望我国人大常委会能根据我国的国情,完善惩治邪教的法律,加强惩治邪教的法制宣传工作,从正面上威慑邪教的制造者,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参加邪教组织是违法的,从而达到防邪反邪的目的。
二 、加强人文道德教育,以德反邪,安定人心
前面说过,法律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这就决定了法律着重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可对人们行为的动机、内心世界的调整却有局限的,针对法律这一不足就显示出了“德”的重要性。江总书记“德治”思想的提出,即说明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德治建设与法治建设同样的重要。因为道德是立法、执法、守法的基础,所以德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建设。
这里所说的“德治”,当然是指与社会主义法制相统一的德治,因此对这个“德治”的界定,我认为应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主流文化意识,也就是我们要大力加强作为我国指导思想的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思想等方面的宣传;二是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大力发展人文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