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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 法制为本

作者:郭道晖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5-22 9:11:49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法轮功事件波及全国,党和政府采取措施后,现己得到控制。在我们对邪教头目李洪志及其骨干加以声讨、惩办,对受骗的广大群众进行转化工作的同时,有必要以之为反面教材,反思事件之导源,检视我国法治与德治之疏漏,进一步采取治本的措施,消饵此类乱源,建立民主的法治国家与文明的法治社会。

 一、邪教能骗人的社会基础与根源

 人们往往把邪教之风行,归结于群众之愚昧,从个案上分析,这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从总体上看,不能说是主要原因。只要比较一下建国初期以及三年困难时期,那时群众的科学文化程度和经济生活,都不比现在好,但并未出现能影响、蒙蔽数以万计的“愚昧”群众的邪教,就能说明这一点。那时,党和政府以身作则,与民同甘共苦,党的威信很高,凝聚力很强。今天,虽然我国经济有吃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一些地方权力腐败日甚,及由此引起的世风日下导致  一些在改革开放中未受益或反有损的、处于边缘状态的弱势群体和个人,失去了对主流思想与理念的敬仰和信赖,产生信仰破灭感,亦即“看破红尘”。昔日政治上神化的“救星”,在人们心中己陨落;一些人转而投靠精神上的“救世主”、神化的教主,而能蛊惑人心的邪教乃乘虚而入。

 为什么法轮功鼓吹“真善忍”?他也是有针对性地利用了我们的缺失。李洪志打出“真”的旗号,是利用群众对当今“假象环生”的不满。因为现在有些为政者空话满纸,套话连篇,实话难得,实惠难求。为官的不讲真一话,报喜不报忧;社会上更以假乱真,假冒伪劣盛行,而打假乏力。以致“假作真时真亦假”,人们因而以为这个社会无处不假,无事当真,所谓“只有骗子才是真的”这种“黑色幽默”流行,反映人们对充斥社会上下的假言假行假事假物的怨愤。一些愤世嫉俗的人因而转向法轮功,迷信通过修炼“法轮大法”,就能超世脱俗,度人升大,进入宇宙“真”的境界。

 李洪志打出“善”的幌子,也多少是利用人们对贪官污吏的五行、罪行和社会上道德败坏的不满。我们过去很少讲“德治”,不讲做人处事要“凭良心”,以为那是“唯心主义”。现在提倡“以德治国”,大多数对此所作的理论宣传,却只强调对人民群众进行文明道德教化,老喜欢动不动就是“教育人民”如何如何,还是停留在搞“训政”的习惯思维。而不是首先强调教育者自己要先受教育,“正己然后正人”。这样的“为政缺德”,乏善可陈,只能使老百姓失望、怨愤。这就客观上为李洪志的惑众妖言,提供了社会市场。他借机宣扬“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地球上的人都是有罪无德的“常人”,从而诱使人们转而相信他的“法轮大法”可以救世济民,给人“一部上天的梯子”,“度”人升入“高层次”的“天人”“至善”境界。

李洪志打出所谓“忍”的幌子,实际上利用老百姓对当今一些基层政坛人物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行径不能忍受的强烈不满情绪表面上是要他的信徒“忍”,实际上是在暗讽这个人间社会万事丑恶已忍无可忍因而这个“忍”字也极具针对性和煽动性。

对李洪志的险恶用心,我们应当揭露和批判但对他所以能利用的我们缺失,则有必要加以反省,才能做到釜底抽薪,剥去他的社会基础。

二、治本之道在以法治官、为政以德

 对付各种邪教和蛊惑人心的反社会的邪说,治本之道还在于切实实行以法治国(治权、治官)和为政以德的方针。而依法治国同样是重在以法治权,以法治官,这也事关民心向背。

 谈到法治,人们往往理解为以法来惩治。这固然有必要。我们现在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宣传性的决定,和最高法院、检察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外,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惩治邪教的法律,这是应当提上立法日程的。但这还是属于事后的追惩,是治标。史重要的是要能事先防范、特别是消除祸乱之源,去疏导、激励社会群体和公民个人走正道,而不走邪道,不信邪教,进而能自动的共同抵制、克服这些社会迷信与丑恶现象。这就要求疏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的渠道,滑润两者之间可能产生的摩擦,增强彼此的信任和凝聚力。这方面落实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各项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的立法,应当是首选的任务。其中,直接与此有关的是制定社团法和请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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