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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轮功邪教信徒的思想特点及转化对策
---中国反邪教协会2007年年会论文选

作者:聂鑫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12-31 0:13:0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2004年11月18日,法轮功邪教组织抛出了臭名昭著的《九评共产党》后,法轮功分子在其邪教组织的蛊惑诱导下,他们在与党和人民为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受其影响,现在进班的法轮功人员较前态度迥然有别,再不是原来那种行为过激,以绝食蒙混过关,以死对抗,而是在班公开宣讲法轮功的种种邪说,以正常人的思维进行狡辨,或是沉默等待。凡此种种,给教育转化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面对挑战,2007年以来,我们在教育转化的实践中,我们在教育转化的实践中,将其划分为:公开反党、伪装欺诈、隐蔽观望三种类型,采取实现初步转化、基本转化、彻底转化的三个过程,达到教育转化痴迷者的目的。

     一、法轮功邪教信徒的思想特点及表现形式

     当前法轮功邪教信徒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公开反党型,二是伪装欺诈型,三是隐蔽观望型。

    (一)  公开反党型

    这部分人由于长期痴迷法轮功,世界观、人生观已发生根本变化,已成为邪教的俘虏,对法轮功宣传的反动内容深信不疑,相信神在给自己安排命运,他们认为个人修炼已经结束,现在是“正法”时期,把讲“真相”、反“迫害”视为行“天意”,是自己的历史使命,因此公开反对党的领导,宣传《九评共产党》的反动内容,鼓动人们退党退团保平安,他们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是约束“常人”的,自己是走在“神”路上的人,不受法律制约,劳动教养、进班学习是对自己的考验,在不久的将来共产党就会解体,整个世界将被法轮大法同化,所以有恃无恐,明目张胆进行反党活动,幻想给法轮功 “平反”,自己能够“圆满”。

  (二)伪装欺诈型

    这种类型的人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组织和煽动能力比较强,多半对社会抱有偏见,对党和政府怀有仇恨心理,把生活中的坎坷归罪于现行的国家制度。他们为了免受公安打击,逃避法律制裁,在幕后组织策划反党破坏活动。这种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进班后情绪不激动,行为不偏激,不公开对抗转化,采用钻空子、绕弯子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提出各种似乎“合理”的要求,寻找借口回避转化,装出一副温和、慈善的样子,极力抑制自己的不满情绪,给人一种对法轮功并不痴迷的错觉,企图蒙混过关。

   (三)隐蔽观望型

    这部分人练功时间较早,练功的目的主要是祛病健身,对政治并不感兴趣,以老年人为主,其中也有党员。他们大都了解我们党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建国以来发生的很多重大事件和取得的各项成就。他们对共产党有着较深的朴素感情,对《九评共产党》的反动内容持怀疑态度,思想上存在一定的困惑。他们之所以一直顽固坚持法轮功立场,主要是“怕心”太重。他们认为李洪志是“神”,转化就会遭到报应,就会旧病复发。因此既不公开反对党的领导,也不敢转化,总是设法把自己隐蔽起来,期盼党的政策有所改变,国家给法轮功一个说法或“天相大显”,自己能够“功成圆满”。

    二、教育转化的过程及对策

    教育转化工作的目的就是让法轮功痴迷者脱离邪教思想控制,走出法轮功的怪圈,获得新生。教育转化的过程可分为初步转化、基本转化、彻底转化三个阶段,其中初步转化知违法,写出决裂书和保证书;基本转化是讲危害,写出悔过书和揭批书;彻底转化是思报效,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认识转化,揭露法轮功组织幕后操纵者,参与反邪教斗争。

   (一)实现初步转化:

    我们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法轮功痴迷者每个人的思想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人,采取法律引路,促其认清法轮功的违法性,用法律知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认识,矫正他们的错误行为。

    1、有的法轮功痴迷者,公开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大讲社会阴暗面和对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不满,攻击共产党侵犯人权、限制信仰自由。针对这部分人,我们首先学习《宪法》,使其明白国家发展什么,国家提倡什么,以及自己作为中国公民,应该怎样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讲清什么是人权,人权包括哪些内容,法轮功的行为和人权精神是不相容的,使其认识到法轮功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信徒的现实理想和追求,控制人的思想,限制人的行为,才是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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