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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反邪教斗争
---中国反邪教协会2007年年会论文选

作者:刘秦中 刘志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12-28 0:47:16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必须坚持反邪教斗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不论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和基本特征看,还是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践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必须坚持反对邪教的斗争。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就是说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处于一个相互协调的状态。我们可以从总体上这样理解:和谐社会就是要组成社会系统的各要素之间形成相互交融、彼此适应、相辅相成的状态;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和谐,又要实现宏观整体社会的有序运作;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要素之间的协调与和谐关系。和谐社会应该是充满创造力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但是,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给我国的治安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危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已成为危害构建和谐的毒瘤。

   “法轮功”之类的邪教实施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罪恶行径,大搞教主崇拜,散布歪理邪说,妖言惑众,扰乱人心,传徒敛财、煸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实施,聚众闹事,不断制造命案,破坏社会治安,甚至图谋颠覆政权,严重影响和危害社会稳定,也危及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保持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毒瘤。因此,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反对邪教的斗争,防范抵御邪教,彻底铲除滋生邪教的土壤。

    二、努力建设和谐社会,把反邪斗争进行到底

    构建和谐社会能为反邪教斗争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科学的思想条件和牢固的经济基础;而加强反邪教斗争能够促进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可分割。我们要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加强反对邪教的斗争。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反对邪教的斗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缩小社会差距,调节平衡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到得切实维护和实现。以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差距问题是中国目前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反对邪教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抓紧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笔者认为,解决社会差距过大问题的关键:一是要改变目前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打破城乡分治的各种制度;二是要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打破户籍、土地、税收、社会保障等问题上对农民的“限制壁垒”;三是要深化利益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对暴富的制约机制;四是要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是要加大对财富的监督,提高国家对贫富差距的控制能力。只有实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与不和谐问题,才能彻底铲除滋生邪教的土壤。

   (二)坚持以人为本,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明确的击发点和落脚,才能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拥护和参与。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利益已经多样化,人民内矛盾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础、最需要的工作。因此,我们要做到:一是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千方百计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他们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二是健全社会保障,构筑“社会安全网”。要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基本生存底线作为必要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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