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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邪教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要点和探索
---中国反邪教协会2007年年会论文选

作者:南山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12-27 0:20:22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一、无邪教社区建设的理论依据

    社区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区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社区,在农村是人民公社制度框架内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社合一体制,在城市则是以单位、部门统一管理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调配系统。这一时期的城乡社区模式的重点在于强调人们的组织与合作,强调以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和规范私人活动,这时城乡社区无论其结构还是其运作实质上体现了国家的组织功能。

   进入市场经济时期,我国的城乡社区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核心是逐步厘清了国家介入与社会自组运行的界限,改变了原来严格控制私人活动空间的格局。这在农村表现为,人民公社体制解除后,分田到户尤其是1993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社区基本处于强调农民本位的自我管理状态。城市社区则因为受制于强势的市场活动,而分化为行政区划型社区、商业型社区、市场组合型社区(如由购买商品房的人群组合的社区)等多种类型。城乡社区在形式、结构方面的变化,反映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原先高度集中统一的利益格局必然不复存在。各阶层之间利益日趋多元化,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已无法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来解决,需要有组织化的社会力量发挥其作用。只要是能够体现这一功能的社区就是具有和谐稳定基础的社区,而无法吸引、凝聚组织化社会力量的社区,则是存在各类不稳定因素的社区。

    任何社区运行的规律是: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市场经济时期,社区都是由一系列人际沟通和交换网络构成的,这些网络既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是以“横向”为主,把具有相同地位和诉求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而计划经济则规定了社区是“垂直”型结构,即将不平等的行为成员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与依附关系之中。这种密集但是彼此分离的垂直网络可以依靠行政干预力度维持每一个社区内部的合作,但是很难使该社区成员进入主动的信任与合作状态,一旦行政干预力度减弱,其社区的组织运行就有可能出现混乱。我们在一些改制后的原国营企业所属社区以及一些称之为“空心村”的农村社区,都注意到随原管理权限的变化,这些社区的基本秩序和稳定都不能得到保证。与我国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是“横向”平面式网状社区,这种社区结构是以每一个权利主体为连接点,由不同的权利主体为环节编织出整个社会关系网络,形成扩散型信息传递通道,所有社区成员能够遵照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政治或权力的要求来缔结相互之间的平等关系,所以具有较强的主动合作功能。社区(community)的“社”在古代是祭祀土地(神)的地方,现在是组织化结构的代称。现代社会对于社区的理论界定是,社区应当是享有同样权力、权利或利益,居住在同一地区受同一法律或规则管束的人们的公共空间。

    在我国法律已明确邪教性质的条件下,无邪教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以何种方式、机制发挥和完善社区的组织功能,使法律的界定融入社区的日常运作之中,使社区成为社会正常生活的载体,并具备积极维护和修复社会秩序的能量。以这样的理论构思,我们进行了无邪教农村社区机制建设的探索。

    二、农村社区无邪教建设的工作要点

    作为以农业经济为主体、以农业人口为主要成员、以乡村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三农”问题大背景下的多年存在的“增产不增收”、农民负担和农村公共服务及公共建设滞后、农业生产风险性增大等问题,是农村社区防控邪教渗透、传播必须考虑到的相关因素。分析农村群众受邪教诱惑的原因,总是会发现这部分群众是因为对贫困、疾病等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无能为力,所以选择了信奉高人或某种法术,以求得以奇迹解决现实问题。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许多没有钱的人和只有钱的人都选择了宗教信仰。然而,没有钱的人和有钱的人对于信仰的选择是不同的,没有钱的人的这类选择往往是来自于渴望得到安慰和精神的补偿。这也折射出在广大的农村社区,社区成员处于分散的“马铃薯”状态和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功能的退化连结成相互影响的关系。于是,那些受邪教诱惑的群众具有的共同特点是,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个体化,只能在家庭或家族范围内解决基本生活和生存问题,与各类社会组织处于没有实质性或感情性联系的游离状态。对此,我们进行无邪教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要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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