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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转化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客观要求
中国反邪教协会2007年年会论文选

作者:向 阳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12-17 0:27:2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利用歪理邪说对习练者实行精神控制,残害他们的身心健康,破坏其正常的家庭生活,致使一些痴迷者精神失常、自杀、自残,甚至行凶杀人,残害无辜。在我国依法取缔这一邪教组织后,它不断整合人员、发展组织,企图恢复区域性地下组织;它“内外勾结、境外策划、网上指挥、共同闹事”,干扰和破坏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我们党和国家以博大的胸怀,真诚实意的去团结、教育、挽救他们,不遗余力的做教育转化工作,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使他们早日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身心得到解放,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进而以积极的人生态度,投入工作和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认为,我们对“法轮功”邪教人员进行教育转化,与世界其他国家处理邪教的方法相比,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采取教育转化的方式处理邪教问题是一大创举,是对世界维护人权事业的一大贡献;二是采取教育转化方式处理邪教问题,为我们党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具有独特的价值,必将产生深远的政治影响。

   我省曾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的“重灾区”,“法轮功武汉总站”作为“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南方总站”,负责湖北、湖南、江苏、浙江、上海、江西等六省市的“法轮功”活动。“法轮功”地下组织活动曾十分猖獗,8年来,我们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基本方针,使95%以上的“法轮功”痴迷者摆脱了邪教的控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

    二、以人为本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志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把以人为本体现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法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同时,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志。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政绩不应以牺牲人的生存质量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而要以提高人的素质、改善人的发展环境为主要指标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讲政绩,就是要把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都要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多做顺民心、得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好事实事,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就是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维护、实现和发展。生产力的标准、社会进步的标准、实践的标准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标准是一致的,最终要落实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个标准上。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这些所谓的“政绩”或“业绩”是人民群众所不需要的,是与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相悖的。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我认为要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处理好以人为本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关系。以人为本是经济建设的目的,不仅应当体现在经济建设的结果上,也应体现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经济建设是满足人们对各种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果脱离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人为本就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生产力得不到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难以提高,社会难以进步。因此,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二是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是以人为本的集中体现,但是人的利益是多方面的,只顾眼前利益、具体利益、个人利益不行,只讲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公共利益也不行,把它们对立起来或忽视其中一个方面,本身就是对人们利益的损害。坚持以人为本,既要着眼于未来,致力于对社会现实的改变和超越;又要着眼于现实,以社会发展的现状为基础,寻求经济社会的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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