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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转化工作的再认识
作者:赵修成 来源:胜利油田反邪教协会 日期:2007-11-5 1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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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转化是解决法轮功邪教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它不仅真实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处“法”政策,更重要的是再现了我们党“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进性和正确性。
一、各级党政组织或部门对教育转化工作要再认识
一是要站在维护执政党的地位,捍卫国家政权的高度认识教育转化化工作的重要性。既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目的是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国家政权,那么,各级党政组织就要站在对敌斗争的高度对待教育转化工作;多转化一人,就减少一个敌对分子,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就多一份安宁。要坚决克服只要辖区内的法轮功人员不外出滋事影响政治稳定,就相安无事,没必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做教育转化工作的消极、厌战思想,要发现一个送班转化一个,转化一个就多一份安宁,这就是政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要以治病救人、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态度抓好教育转化工作。教育转化是治本之策,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目的是使法轮功痴迷者尽可能快地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重返人间正道,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作为一级党政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将辖区内的无辜受害者从法轮功的魔窟中解救出来,这也是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 “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
三是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转化和帮教巩固工作。各级党政组织若都能将辖区内的法轮功人员彻底转化,并搞好巩固工作,这样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国力增强、文化发展,民族才能兴旺发达。
二、对教育转化工作达到的标准要再认识
随着处“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方式和斗争策略不断变化,法轮功痴迷者的心态也由扭曲变为敌对,或是在班假转化、假揭批,以达到蒙混过关,出班后继续从事法轮功活动。所以说,随着斗争形势变化及策略调整,教育转化的标准必须随之变化才能适应斗争的需要,才能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一是已转化者要牢固树立起法律意识。通过在班接受教育,要使已转化者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违法者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与法轮功邪教划清界限就是遵纪守法做合法公民的基本条件。
二是已转化者要牢固树立治病救人意识。党的教育挽救政策就是治病救人,自己医治好法轮功的病变,也应该让自己的“功友”“同修”早日接受治疗,早日回归人间正道。只有树立起治病救人意识,他们才能积极主动地交待出同伙,以利于深挖幕后,扩大依法打击的战果。
三是已转化者要牢固树立起爱国报效意识。要使已转化者从情感到理性都树立起爱国报效意识。法轮功邪教投西辱国,罪恶难诉,脱离法轮功邪教就是爱国的表现,参与揭批法轮功的罪行,打击法轮功的各种破坏活动就是爱国、报国。
三、对教育转化工作态度、措施、内容、过程要再认识
现在入班接受教育人员的情况来看,一般表现为:一是对抗转化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二是普遍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反对中国共产党),三是反复人员、“二进宫”、“三进宫”的人员增多,四是心理素质及表现方式发生变异。由于以上原因,对待教育转化工作的具体性、现实性、针对性,要从转化工作的态度、措施、内容及过程等多方面再认识。
一是对待教育转化工作的态度要再认识。几年来在教育转化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政工干部、帮教老师及管理人员都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用真心、诚心、爱心、耐心去对待和感化接受教育的法轮功人员,并在工作实践中见到了一定成效。因为刚进班的法轮功人员都具有较强的敌对心理。应该改变方式,采取一般态度泰然对待,让进班学员体会到进班就是来接受教育的,在班期间就是要服从和听从这里的领导、帮教老师、管理人员指挥,服从他们的领导。这样,才能使进班学员由主动对抗变被动服从和接受;教育转化工作才能由被动地稳定学员情绪变为主动按计划施教,才能掌握教育转化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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