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参观反邪教主题的展览,看到其中不少被“法轮功”残害的事实,感到十分痛心。作为一名大学教授,我特别注意到的是,在参与者中有一些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历的年轻人。在一般人的想象中,李洪志的“法轮功”邪说破绽百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行动纲领上都谈不上有多大的学问,为什么能诱惑这些人参与活动?于是我对这其中的原因作了思考,以求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由此为巩固我国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出力。
一、青年学生受惑邪教之表现及危害
在探讨其中之根源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因学生身份的特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时会超出其他的社会成员,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国家而言,培养一个大学生往往要花费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这些学生受惑于“法轮功”,不再把精力投放到学习上面,使所学专业荒废,这样便使国家的投入被人为地浪费。如我们都熟知的自焚女学生陈果,作为中央音乐学院的学生。国家为培养这样一名特殊人才,曾为她作出较其他专业学生更多的投入,但由于受到“法轮功”的毒害,这些付出并没有收到应有的回报。
其次,从这些学生的家庭来看,由于我国在七十年代已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现在的在校学生往往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因为学生出现异常表现,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进程,也使他们的家长殷切期望落空。有的学生还因练习所谓的法轮功法,或采取自焚等过激手段,使健康受到损害,甚至以生命为代价,这更为其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带来痛苦。
第三,这些学生在为李洪志奔忙时,除了像其他的“法轮功”成员那样采取进京上访形式外,往往还利用所学到的电脑知识,从事在网络上接受、发布或传播“法轮功”消息的活动,为李洪志遥控国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四,由于这些学生的参与,使不知内情者对“法轮功”产生某种幻想,以为其中或有具吸引力者,以致这个毒瘤继续在社会上作祟。无疑在造成的社会危害方面,显得较其它成员更大一些。
学校与社会各级组织对这一现象出现的危害,有着清醒的认识。考虑到学生情况的特殊性,采取了既严肃又慎重的相应措施,对这些学生开展了教育、转变工作。但是直至今日,仍出现一些学生与社会舆论顶牛、一意孤行的状态。我想除了与一般“法轮功”参与者共有的原因外,出于经历与身份的不同,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或许还有些相对特殊的诱发因素。这些因素,有的构成了这些青年学生的特殊心理特征。我们只有了解这些特征,才能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结合基础上,做好这些人的转变工作。
二、青年学生受惑邪教的心理特征
应当说,出于所学到过的知识的提示,青年学生不难从字面上看出李洪志炮制的《转法轮》等书中的破绽。他们之所以仍无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固执于“法轮功”立场,多半是出于某种心理上的需要。这种需要来自某种思想认识及个人经历、性格等方面。大致分析一下,可能来自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失衡心理
又可称失落或失标心理。是指在一些已结束中学学习阶段、进入大学的学生中所特有的无所适从的心态。形成这一心理有多方面的原因。从社会原因而言,由于这些学生多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中小学阶段养成了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在他们所做的习题中,都有一个正确答案,当答对时便能得分。这也影响了他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观,他们多认为只要顺着由家长或老师规定的路子去走,就能得到称赞。但是当他们通过了高考一关,成为大学中的一员之后,所面临的疑惑也多了起来。他们发现其实有些问题的回答是可以多元的,甚至在现实中会暂时找不到答案。
比如说,在社会道德观念的确立方面。由于我国自八十年代以来已处在改革开放的时期,社会经济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人们的思想也由此产生很大的变化。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原有那些适合于计划经济条件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已不能被认同,它同时也不再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控制作用。由于社会变革的迅速,人们的精力正专注于对新的形势的理解和适应,而对传统的道德规范没有来得及做出全面的清理与分析,同时新的社会道德伦理思想及相应的行为规范也没有完整、及时地建立起来。于是各种不同的思想意识便在社会上流行起来。因而表现为在同一个社会中,既有惟利是图、崇拜金钱者,又有奉献爱心,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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