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布告之日起,所有会门道门组织,应即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
二、所有会门道门的首要分子,应即向当地县市政府所属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曾与匪特勾结或有犯罪行为者,如能悔过自新,当予以宽大处理;若抗不登记,继续活动,一经查明,定予严惩。其未与匪特联系,亦未有犯罪者,只要履行登记,即予免究。
三、所有被胁迫或被诈骗而参加会门道门的一般会员群众,一经脱离组织,停止活动,即一律不予追究。其能揭发匪特奸谋及各种破坏活动者,并酌情予以奖励。
中国北部东北、西北、华北三大解放区对会道门的公开处理,表明取缔解散会道门已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决策。当然,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具体步骤与措施也不尽一致。新老解放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坚持打击首要、教育争取群众原则下,针对会道门问题先后颁发了内部文件或公开布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如1949年3月,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委发出指示,要求从安定社会秩序、保卫生产建设的高度出发,对受骗参加会道门的一般群众从教育入手,争取他们自觉脱离会道门组织的影响,以达到孤立打出反动道首的目的。1949年6月下旬,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发出《关于处理封建迷信道会门问题的指示》,明确提出在解放区应明令宣布会门为反动、非法组织,并着令解散,对阴谋或已经发动武装暴乱者,要采取军事与政治双管齐下的方针,镇压和瓦解之。同时注意坚持信教自由的政策,不能将道会门与天主教等宗教团体混为一谈,并组织医疗队,在流行病区域帮助群众消灭疾病,开展正当治疗,以削弱会道门传播发展的社会基础。随即,山东省人民政府据此颁发了关于取缔会门道门的布告,称会门、道门“在过去抗日战争时期及三年来解放战争当中,均曾发生破坏作用。一般无知群众,每受其欺骗愚弄,误入歧途,致干法纪,殊堪痛惜”,自即日起所有会门、道门均为非法组织,应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1949年8月4日,辽东省委社会部在《对目前反动封建会门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加强调查研究,分别主次具体对待。1949年8月6日,新华社又发表了《肃清特务土匪,巩固革命秩序》的社论,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在一切剿匪地区“解散土匪特务所利用的会门”。至此,建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决策与行动已是呼之欲出了。
通观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对会道门政策的演变,可见党对会道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对它们的对策也随之逐渐完善。中国共产党曾一度试图利用会道门的积极因素,限制与防范其消极因素,并加以教育改造,灌输革命思想。如大革命时期广泛发动会道门武装来反抗军阀统治,支持国民革命军北伐;土地革命时期积极争取会道门群众参加工农红军,打破国民党军队的封锁与“围剿”;抗战时期动员它们共同抗日,一致对外等等。这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区内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对此也不能估计过高,就总体而言,真正受党影响的会道门并不占当时会道门的多数,因此而走上革命道路的更只是其中极少数的先进分子。而随着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会道门组织与生俱来、对革命起破坏作用的封建性、落后性等负面因素愈益显露,最终导致了对会道门的全面查禁取缔。这既是巩固政权、建设新社会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原载于“国际论坛”论文集《宗教、教派与邪教》,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出版 中华文史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