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革命时期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初步总结了对北方红枪会、大刀会等会道门团体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会道门武装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七·一五”事变后,中共中央在发布的《目前农民运动总策略》中决定,今后运动北方红枪会大刀会等武装团体时,“党要派适当同志打入其下层群众,领导他们为他们的利益而争斗以取得他们的信仰,让他们渐次脱离反动领袖成为革命的武装”,并指出在工作中绝不能一开始就去攻击会道门的首领,或提议改变其组织形式,急于破除其中的迷信成分,也不能象过去那样只靠联络首领或借首领的招牌去号召群众,所有机械的、性急的手段都得不到群众的拥护,也是不能收效的。在1928年中共“六大”的决议案中,再次提出了农民协会及其他农民组织对付红枪会大刀会的策略,认为“许多地方红枪会大刀会等在农民群众中占有伟大的势力,其领导权多半握在豪绅地主富农手里。但是这些团体,的确有群众的性质与反军阀的客观的革命的作用,党必须继续加紧下层群众中的工作,以便在这些组织中夺取领导权。并须在这些组织中的贫农中农群众中宣传党的主要的口号,使成为党在这些组织中的中心力量,并渐次改变其组织”。次日,党中央又在《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明确提出,对迷信与半迷信的农民武装组织(红枪会等),党的基本政策是“夺取其群众,孤立其首领,并乘机改编之。神教迷信的农民武装组织(红枪会[之]等)我们应在民权化的口号下进行工作,并夺取其群众。同时应揭破其首领的行为,使与群众分离,陷于孤立地位。我们须坚持改编这类军队的办法,把他们改编到常备的红军内。如果他们在战争中确能表现纪律化并忠实于新政权,始可全部保留。”1931年初,中央发布通告,认为党要依照各地农民运动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去领导红枪会运动,并注意“排斥一切富农豪绅的领导,将斗争的群众夺取到自己的影响之下”。1934年初,中央再次重申,“在农民群众的原始的宗教性的组织中(如红枪会大刀会等),党必须加强自己的工作,夺取其下层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