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各种名目的秘密教门。雍正皇帝还强调, “所谓邪教者,非指世俗寻常僧道之流而言”,“大抵妄立名号,诳诱愚民,或作幻术,夜聚晓散。此等之人,党类繁多,踪迹诡秘”。[11]嘉庆皇帝也说,邪教只不过“假烧香治病为名,窃佛经仙篆之语”,与“劝人为善,戒人为恶,辅翼王化”的释教、道教完全不同[12]。
“邪教”一词作为特定政治概念,不仅在清代历朝上谕、臣工奏折和各级政府的告示中频繁出现,而且,清政府还把有其特定内涵的“邪教”概念,引人国家成文法典,就处治邪教犯罪及其相关问题作了明文规定。
与此同时,清代诸多专门记载或涉及秘密教门活动的私家著述,也无不把秘密教门称之为“邪教”。
由此可见,“邪教”一词,已经成为清代主流社会一个约定俗成、有特定内涵的概念。这个特定内涵,就是假神道设教之名,利用书符咒水、扶鸾祷圣等“左道异端之术”,“窃佛经仙篆之语”,编造、传布“妖书妖言”,蛊惑人心,敛钱渔色,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甚至聚众造反,反时政、反朝廷的秘密教门结社。这也是清朝政府及其主流社会给清代“邪教”的总定位。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邪教”极其活跃的时期。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邪教案”档案记载,多达百余种,如果加上清代和民国时期纂修的方志记载,名目多达三四百个。有的是同教异名,有的是同名异教,有的是不同时间、空间的分支繁衍。其中有八卦教、清水教、离卦教、坎卦教、圣贤教、九宫道、罗教、斋教、黄天教、弘阳教、清茶门教、大乘教、青莲教、灯花教、先天教、天理教、圆顿教、悄悄会、收元教、收圆教、一贯道等等。它们主要分布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云南等省。直隶、山东、河南等省,则是清代“邪教”的高发区。
清代“邪教”有哪些特征呢?
第一,“假神道设教”,秘密结社
清代邪教无不打着宗教的旗号,“假神道设教”。它是一个以“无生老母”为最高神祗、多神崇拜的群体,教主、教首或“引进”,通过“口传密授”、烧香施符的传教方式招募徒众,发展组织,其思想信仰、仪规等方面包含某些宗教因素,包括授戒、传诀、唱誓愿文、上表挂号对合同等在内的人教仪式和日常仪式,都充满宗教色彩。
清朝统治当局和它认可的合法宗教及其主流社会舆论普遍认为,邪教完全违背“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13]的原则,从不认为它们是正宗宗教。它和清代现存的佛教、道教等不同,是一个典型的秘密结社,组织秘密,活动秘密,通讯联络也秘密。邪教组织结构,它的经卷、符单、咒语、灵文、口诀、誓词、歌语等等,甚至坐功运气的方法都极其秘密,或用隐语,或用藏头诗,或用折字法等暗藏机关,教内机密不准任何人外泄,否则就要受到严厉惩罚。外界人“非深入其教者,断不能窥测底里”。[14]涉及政治图谋一类核心机密,一般教徒甚至连“引进”等,都不得其详。例如,在嘉庆元年(1796年)爆发的川陕楚豫甘五省农民大起义中,广泛流传“弥勒出世,保辅牛八”的口号,可是参加起义的一般收元教教徒并不清楚谁是“牛八”。直到起义已历三年之久后,一些将领才隐约知道他们要保的却是河南鹿邑王氏家族的“真命主”。邪教大多“夜聚晓散”,活动诡秘。安徽收圆教主方荣升从配所逃回家乡继续活动,住在弟子朱上信家密室, “昼伏霄行,黠如硕鼠”。[15]凡入会之人,俱令先于佛前设誓,如有漏泄,雷殛天诛。其做会拜佛之时,亦必于夜深人静、极其幽僻之所。嘉庆年间甘肃狄道州以石慈为首的悄悄会,“均于黑夜灭灯,口授三字合同”[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