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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

作者:赫治清     来源:《清史论从》     日期:2008-6-30 0:13:5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邪教观。邪教概念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就中国而言,由于社会历史背景不同,邪教在不同历史时期及其发展阶段,其性质、社会功能、作用有别。但是,从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看,从思想、行为上所具有的某些特征和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等方面看,中国历史上的邪教特别是清代的邪教和现代邪教仍有许多相似、相同之处,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现代邪教,实际上是历史邪教在新形势下的继续和发展。

注释:

[1]释道宗:《广弘明集》卷11《箴傅奕上废省佛僧表》;《全唐文》卷133傅奕《请废佛法表》

[2]《宋会要辑要》第165册,《刑法二·禁约》。

[3]志磐:《佛祖统纪》卷48,《续藏经》第4套第1辑。

[4]《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甲子。

[5]《大明律例集解附例》卷11《礼律》。

[6]《南京署牍》卷4

[7]谭松林、孔思孟主编《反对邪教保护人权》,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8]《清经世文编》卷9《治体三·政本上》。

[9]《清太宗实录》卷60,崇德七年五月戊寅。

[10]《清世祖实录》卷104,顺治十三年十一月辛亥。

[11]《雍正朱批谕旨》,雍正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江西巡抚裴律度奏折朱批谕旨》。

[12]清仁宗:《邪教说》,《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5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5页。

[13]《周易·观第二十》。                                                                

[14][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雍正五年十月初四日河南巡抚田文镜奏折。下引同类档案,简称《朱批档》,只注具奏时问和具奏人,并省略收藏单位。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二十九年十三月两江总督百龄奏折。下引同类档案,简称《录副档》,只注具奏时间和具奏人,并省略收藏单位。

[17]《录副档>,嘉庆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张见木即张建

谟供词。

[18]同上,道光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协办大学士曹振镛奏折。

[19]同上,道光八年正月初九日山东巡抚琦善奏折。

[20]同上,道光七年正月初七日署理山东巡抚琦善奏折。

[21]同上,道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协办大学士曹振镛奏折。

[22]同上,道光十八年正月二十六日协办大学士、署直隶总督琦善奏折。

[23]同上,嘉庆十年四月十五日五日陕西巡抚方维甸奏折。

[24]同上,同治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荆州将军巴扬阿奏折附件《刘汉忠供词》

[25]同上,同治七年闰四月二十七日荆州将军巴扬阿奏折。

[26]徐珂:《清稗类钞》第4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69页。

[27]《录副档》。乾隆五十六年八月初八日山东巡抚惠龄奏折。

[28]同上,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十三日陕西巡抚秦承恩奏折。

[29]同上,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山东巡抚明兴奏折。

[30]同上,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十三日陕西巡抚秦承恩奏折。

[31]《朱批档》,道光二十五年八月初五日湖广总督裕泰奏折。

[32]《录副档》,雍正八年八月十七日署理山山东巡抚岳浚奏折。

[33]同上,乾隆五十六年秀林奏折附件《毛有伦等供词》。

[34]《朱批档),乾隆三十七年五月初二日河南巡抚何煟奏折。

[35]《录付档》,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四日山东巡抚明兴奏折。

[36]同上,乾隆十八年七月初九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并附件。

[37]同上,乾隆十八年八月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并附件。

[38]同上,嘉庆二十年八月二十日两江总督百龄奏折。

[39]黄育鞭:《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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