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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

作者:赫治清     来源:《清史论从》     日期:2008-6-30 0:13:5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一概视为邪教。本文一开始就考察了中国历史上邪教一词的由来及其含义的演义,指出了明清时期作为特定政治概念的内涵。既然承认邪教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用当时官方和主流社会约定成俗的邪教概念去概括特定的历史现象呢?其实,这里有一个理论问题困惑着我们,需要用新的思维去加以突破。具体说,需要理清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邪教与农民战争、农民起义的关系。以嘉庆初年爆发的五省白莲教大起义而言,它是在川楚陕老林地区农民境况极端恶化,不能照旧生活下去,清朝政府日趋腐败、政治危机不断加深,不能照统治下去,收元教等势力急剧膨胀的错综复杂的背景下发生的。它一方面是广大农民面对官逼民反的形势而进行的反抗封建压迫、剥削和官吏勒索的斗争;另一方面,它又是邪教教主乘机采用极端手段妄图推翻清政权,在全国实现其神权加政权统治的暴动。这次起事具有双重性质。由于二者在反清目标上有着共同的一致性,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五省白莲教大起事说成邪教暴动。事实上,收元教等在起事中成了农民起义的工具。我们从起事前夕所谓习其教者,有患相救,有难相死,不持一钱,可以周行天下的说词可以看,湖北、四川毗邻地区的收元教头领,在社会矛盾尖锐下的特定形势下正在发生变化,正在突破邪教原有束缚。他们原先在教内地位就不高,其实践活动在客观上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和要求,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他们在这次起事中就变成了农民起义将领、领袖。这次起事,并没有完全按照教主的意志发展,事实上王姓教主只是想借用农民起义的力量达到他们执掌人间天盘,做全国真主的目的。显然,川楚陕五省白莲教大起事的农民起义性质和历史作用不容否定。

    其实,中国历史上的邪教并不是僵死不变的,一切以特定的时间、空间为转移,取决于主客观两方面条件。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邪教可以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转化为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工具。邪教成员甚至首领也可以转化为农民起义的将领、领袖。同样,一些民间宗教组织或秘密教门,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转化为邪教。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变的。我们应该从动态中考察清代秘密教门及其邪教。嘉庆十八年(1813)天理教起事也属于同样类型。

    清代,由于农民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他们在从事反封建(鸦片战争之后又增加了反对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的斗争中,往往从民间宗教信仰中寻找思想武器,利用民间秘密结社组织集结力量。而邪教又恰恰杂糅了许多民间信仰和宗教迷信,并总是以秘密结社组织形式进行活动。由于在反政府这个目标上的暂时一致,一些邪教头目及其重要骨干也可能参加到农民起义中来,甚至充当重要角色。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将农民起义和邪教危害正常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混为一谈,不能为了肯定农民起义而否定历史邪教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作用。事实上,邪教的荒谬说教和种种劣迹,严重损害了农民起义事业。反之,不能因为农民起义与邪教有关系,甚至利用过邪教进行斗争,就把这些农民起义,以及太平天国、义和国运动一概斥之为邪教而加以否定。

    清代邪教始终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宗教概念。它的内涵虽然包含某些宗教因素,其中的一些组织还吸收了许多民间宗教的内容,它的某些主张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迎合了民间信仰和精神需求,但不能据此将清代邪教说成是一种宗教。

    在探讨清代邪教问题中,我们应该正确划分邪教与宗教、秘密宗教的界限,处理好农民起义与秘密宗教、邪教之间的关系。限于篇幅,.本文未加深论,留待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中去加以进一步阐述。

    邪教作为一种常见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性质政权基于不同的价值判断、道德标准,各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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