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路不通走小路。”一些既对现实不满又不甘僚倒的下层封建文人和个别官吏,受到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驱使,愤然脱离原有营垒,试图通过非正统途径去实现名利追求和自我价值。而恰恰此时,邪教向他们展示了一条传教敛钱致富、拿钱捐官甚至造反夺权、坐朝登基的诱人捷径。出身世家望族的四品都司曹纶,正是为“贪图富贵”,才拜林青为师加入邪教的。同时,邪教经卷宣扬“男取阴神即成菩萨之果,女采阳气者即成佛果之身”[145],日常活动,诵经做会,“男女混杂”又为那些好色之徒开启了一道恣行淫欲的方便之门。于是,一些贡生、秀才也加入到邪教中来。由于他们精通文墨,阅历丰富,社会关系广泛,比起闭塞无知的广大农民又见多识广,心藏韬略,谙悉权术,往往成为邪教的组织者和核心骨干,“邪经妖言”的炮制者和吹鼓手。他们的加入,使邪教更具欺骗性、危害性。这就是为什么邪教组织里还有一些官吏及下层封建人文的原因。
很显然,18世纪中叶以后,因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导致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开始向近代转型。清代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利益多元化及其社会矛盾的尖锐化所引起的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更成了滋生邪教的温床。
鸦片战争之后,特别是咸、同以来,社会转型加速,人口继续急增,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激化,内忧外患,战乱不已,严重自然灾害又频繁袭击,造成大批流民、饥民、散兵游勇的出现。这些从传统农业社会抛出来的流氓地痞无赖,就成了邪教最关注的目标。伴随社会的动荡不安,邪教和土匪、盗贼及其他武装集团及民间习武者又出现相互勾结利用的局面。邪教借武装集团壮威,武装集团借邪教扩充自己的实力。这时,清政府正在失去对社会控制的能力,它不可能禁止住邪教。
清代邪教历史表明,只要滋生邪教的土壤和温床还存在,邪教就不可能彻底铲除。防治邪教,必须标本兼治。治标对策再多,且不多是否得当、贯彻有力,也是无法阻止邪教蔓延的。
四、邪教与秘密教门、农民起义关系
清朝统治者把所有秘密教门一概视为“邪教”。今天看来。其中有的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有的是带有邪教性质的秘密结社,有的则是属于民间宗教或民间信仰活动。清代“邪教”与学术界通常说的民间宗教或秘密宗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邪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民间秘密宗教演变成邪教有一个过程,关键看它是否从事敛钱、渔色、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甚至将它作为实现教主神权加政权的政治野心的工具。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明清时期的统治阶级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将秘密教门称之为“邪教”,“我们则不能沿用‘邪教’这个概念来称呼这些组织”。理由有二:一是这类组织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既有消极方面,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群众对统治阶级的不满,某些教义,曲折地反映了下层人民的某些愿望和呼声,在阶级矛盾激化时,可以客观上对农民和其他下层群众的反抗斗争起到凝聚作用。这种秘密组织具有两重性,有消极面,但在某些历史背景下,也会产生积极的因素。其二,“邪教”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在当代,国外把那些极端主义的教派,称做“邪教”,我国《刑法》中则把国内那些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反社会活动的组织称为“邪教”。如果把历史上那些以迷信为纽带结成的民间秘密结社也称为“邪教”, “不仅会否定其积极意义,而且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146]上述见解,笔者只能部分赞同,不能全部认可。按照这些先生的说法,清代不存在邪教。可是,当他们说“不能把历史上这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间秘密结社组织一概视为邪教”[147]时,这无异于承认了历史邪教的存在。因为,上述命题从逻辑上讲,也是以承认历史邪教存在为前提的,只是不能将它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