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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

作者:赫治清     来源:《清史论从》     日期:2008-6-30 0:13:5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68种邪教经卷和嘉、道时北方邪教鼓吹的各种妖言摘出,详加辩驳,陆续写成《破邪详辩》三卷、《续刻破邪详辩》一卷、《又续破邪详辩》一卷、《三续破邪详辩》一卷,卷首录康熙、道光圣谕、《大清律例》禁止邪教条文,并在有关部分提出了查禁邪教的某些对策。他认为,今欲禁邪教,必将邪经所说及近世邪教所说,一一辩明,俾愚民不被所惑,则邪教不能传徒,此拔本塞源,实禁邪之要务也[133]黄育鞭作为效忠朝廷的州县父母官,在查禁邪教方面尤为积极。他在任巨鹿知县到沧州知州期间,每年从自己的俸禄和养廉银中拿出数百两刊印《破邪详辩》,广泛散发给所管辖的各州县城镇乡村,前后共刊印了三四万册之多。他看到宗王化编的《邪教阴报录》,形象生动,很有艺术感染力,与自己所著《破邪详辩》在揭露邪教骗局方面相得益彰,十分高兴,立即加以翻刻,广为散发。为了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他又雇来演唱鼓词艺人,让他们深入广大城镇乡村,将《邪教阴报录》到处歌唱,以致愚妇闻而流涕。黄育鞭认为,严禁邪教不可不栽培学校。他任巨鹿知县时,每亲自月课,捐廉丰备席宴,厚备奖赏,鼓励生童学习。每次接见,在论文之余,必谈邪教之害,传谕诸生,各禁各村,并于各村劝令捐置义学。而教民之道,尤以宣讲圣谕为要务。他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于城内商贾聚处之地,找一庙宇,每逢赶集之期,会同教佐宣讲圣谕。又在四乡集期,令有关官员与教佐轮流宣讲,并在集镇各设宣讲生一名,一旦官员不能到时,宣讲生即约众绅士宣讲。官府派人经常检查勤惰,分别奖赏。他还自己掏钱从省中刷印《圣谕广训》三百余本,分发各村,令本村绅士、耆老每逢农历初一、十五约众宣讲。如四书五经人皆习见,则正教既明,邪教自远[134]

    黄育鞭任职期间,所属州县曾造成了一股围剿邪教的强大舆论,也一度形成了崇正学去邪说的氛围。历来为邪教渊薮的巨鹿县等,邪教大为收敛,民情为之一变。当时,畿辅一些州县,甚至个别省都曾效法推广黄育鞭的做法。

    ()严行保甲之法

    清统治者一向认为,保甲之法原系比闾族党之遗制,稽查奸宄,肃清盗源,实为整顿地方良法[135]政府早就定有章程。由于地方官因循日久,视为具文。加之各乡保甲长不少以市井无赖之徒充任,结果保甲之法不但不能认真实行,反而给地方带来扰累。自从雍正年间严禁邪教以来,清朝政府多次严饬地方,认真编查户口,严清保甲,并把它作为查禁邪教的重要对策。雍正十一年至乾隆八年春,凌畴在任江西按察使期间,就曾严饬各府州县官实力推行保甲之法,他突出抓了四个方面:一是建全组织,选好保甲长。遵照定例,十户为一甲,设甲长一名,十甲为一保,设保正()一名。保正、甲长佥诚实公正之人充任;二是明确责任,严稽连坐之法。保甲牌头,责司稽察,除稽察地方逃盗、人命、骗拐、赌具、赌博、私宰、私铸、开窑、窝匪之外,专门增加稽察邪党一项。各州县必须将保甲牌邻例应稽察各项事件,遵照律例逐一开载,徇隐失察,应得何罪,擒拿举首应得何党,何者应坐邻佑,何者并及保甲,条分继晰,刊刷晓示,颁给保正、甲长,张挂于门首,以使一甲居民咸知警惕,而保甲牌邻也明白自己的责任所在;三是聚族而居之地,照常编甲,凡地方村庄聚族满百人以上,拣选族中人品刚方、素为閤族敬惮者,立为族正。职责与保正同;四是各知府要加强下属州县编查保甲的指导,时加训饬,遇下县盘查,经过村庄关镇,就便查察,按委取结加转[136]。江西地方当局规定,编查保甲,必须挨户编查,刊刻门牌,将本户姓名、年岁、丁口、籍贯、生业一一开注,其畸零小户,联人附近甲内。地方印捕各官,每年挨户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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