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选择线路:镜像一[电信]   镜像二[网通]
  | 网站首页 | 协会介绍 | 特别报道 | 各地活动 | 通知公告 | 来稿选登 | 学术交流 | 反邪教论坛 | 在线视频 | 报刊文摘 | 宗教与邪教 |
  | 图片资料 | 相关图书 | 警示教育 | 政策法规 | 春风化雨 | 科学普及 | 历史档案 | 邪教面面观 | 心理健康与精神控制    | 友情链接   |
中国反邪教协会2007年的年会在杭州召开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做好反邪教工作   “法轮功”媒体举办“全球性系列大赛”是骗术    
您的位置:首页 >> 邪教面面观 >> 中国邪教面面观 >> 正文

简论当代中国邪教演变的历史轨迹(1)

作者:钟凡文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6-29 0:14:5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清承明制。清朝政府相继颁布多项法令治理邪教。顺治十三年谕令中规定,“凡左道惑众”、“履行邪教”,“加等治罪”。此后,清廷一再谕令查禁邪教。乾隆皇帝强调指出:“邪教煽惑愚民,最为世道人心之害,不可不严切根查”。

  五四运动宣扬科学和民主成为历史发展的主流。而多数民间秘密教门执迷不悟,教义更为芜杂混乱,政治倾向复辟封建制度。从整体上考察,秘密教门已蜕变为逆历史潮流的组织。近代中国多数学者认为,邪教是反对社会正统体制的极端教派。其界定的内涵,通常指利用迷信邪说、旁门左道,传徒敛钱,聚众结党甚至图谋颠覆政权的民间秘密教派。

  鉴于清中叶以来,民间秘密教门多以“会”、“道”、“门”为其组织名称,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政府曾发动声势浩大的取缔“会道门”运动,使其一度基本绝迹。

  当代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空前的社会变革引起剧烈的社会动荡。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土壤,滋生出一批光怪陆离的邪教组织。为治理社会变革时期滋生的邪恶势力,1995年11月,中国政府治安部门提出邪教概念。官方界定的内涵为:“少数不法分子违反宪法和法律,披着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和异端邪说,蛊惑人心,蒙骗群众,秘密纠合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专门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

  1999年春天,“法轮功”势力恶性膨胀,公然聚众包围中南海,震动海内外。这表明,当代中国邪教已成为危害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巨型毒瘤。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其第一条对“邪教组织”的界定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该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三百条惩处邪教犯罪的条款加以具体说明,为依法治理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这一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治理邪教的工作正在加快法制化步伐。当代中国主流社会对邪教的界定,不同于历史上邪教的概念,赋予了其新的内涵和外延。它已超越意识形态和政治概念,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现代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制裁邪教的犯罪行为。

  (二)当代邪教的主要特征

  从社会学、宗教学考察,当代邪教是世界新宗教运动的极端产物。当代新生宗教在发端时期,大多具有强烈的反传统宗教文化的色彩,其后发展的轨迹各异。多数流派规模较小,影响有限,自生自灭。有些教派不断调整教义、教规,逐渐与主流社会价值体系融合,成为稳健型社会力量。还有一些极端教派一意孤行,奉行反社会、反文明的教义,实施教主极权统治,对信徒强制洗脑和精神控制,摧残人权,危害社会,成为具有严重犯罪性质的极端恶种——邪教。

  1、宗教学的诠释

  宗教学者对传统宗教文化造诣精深,多数人对具有反传统色彩的新生宗教派别,深恶痛绝,大张挞伐。他们认为“邪教是持不同于公认为正统信仰的宗教团体”。它们“偏离于普遍的道德传统、公共权力机构、政治、和司法机构所共同遵守与确认的宗教组织及其理念”。美国学者詹姆斯?路丁和马西姬?路了提出14种“邪教特征”:(1)宣誓效忠一个全能的领导者,相信他是救世主;(2)反对或禁止理性思维;(3)通常以欺骗的手段来吸收新成员;(4)削弱成员的心理防线;(5)随心所欲地进行犯罪;(6)与外部世界隔绝;(7)领导者独裁决定成员的事业和生活;(8)成员为组织或领导奉献所有的精力和资金;(9)成员为组织全力工作,却得不到适当的报酬;(10)反对妇女、儿童、家庭;(11)相信世界末日即将来临;(12)伦理体系的准则是卑贱者将在末日受到审判;(13)制造神圣和神秘气氛,财政状况隐秘;(14)时常有暴力或潜在的暴力倾向。传统宗教是邪教的天敌。宗教学者对邪教锐利的批判,有助于维护传统信仰理念、伦理道德、社会秩序。但仅以宗教经典为依据界定邪教,标准狭隘,容易引起教派之间的排斥和纷争。

本新闻共8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6  7  8  

【热点新闻】
版权所有copy©2007-2008 中国反邪教协会 邮政编码:100029 邮政信箱:北京9860信箱
联系电话:86(010)82031530 传真:86(010)82031529 版权与免责声明
技术支持:北京尊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投稿邮箱:cnfxjxh@yahoo.com.cn  京ICP备08010162号
本网法律顾问: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