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选择线路:镜像一[电信]   镜像二[网通]
  | 网站首页 | 协会介绍 | 特别报道 | 各地活动 | 通知公告 | 来稿选登 | 学术交流 | 反邪教论坛 | 在线视频 | 报刊文摘 | 宗教与邪教 |
  | 图片资料 | 相关图书 | 警示教育 | 政策法规 | 春风化雨 | 科学普及 | 历史档案 | 邪教面面观 | 心理健康与精神控制    | 友情链接   |
中国反邪教协会2007年的年会在杭州召开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做好反邪教工作   “法轮功”媒体举办“全球性系列大赛”是骗术    
您的位置:首页 >> 反邪教论坛 >> 邪教本质 >> 正文

初析李洪志歪理邪说中的隐性“利诱”

作者:丁 子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5-17 0:22:56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无求至得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一。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你放下了执着心,你的层次也就上来了,你定力也就加深了……去掉人的各种欲望、执着心、不好的东西,你才能够把自己不好的东西倒出来,你才能够浮上来。”在李洪志看来,要想修炼成功首要的条件就是要放下“执着心”,舍弃“名、利、情”,抛弃对亲人的爱、对社会的责任,对工作的敬业,还有对李洪志的怀疑。可是只要我们稍微分析一下李洪志在各个时期的讲法中不难看出,李洪志在口口声声要修炼者“舍利”的同时,实际上字里行间充满了对修炼者的“水中花”、“镜中月”式的隐性“利诱”,按他的说法进行修炼,只能把修炼者的人心修得更贪婪,人心修得更自私,且看:

     一、为什么要修炼,李洪志在《转法轮》说:“极乐世界树都是金的,地是金的,花是金的,鸟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到那里找不到一块石头,花的钱据说就是石头。”

    李洪志从一开始就给了修炼者一个梦寐以求的修炼前景,这本身就是赤裸祼的“利诱”,让修炼者修去常人应该追求的家人情、事业心、上进感,去追求所谓遍地“金子”的世界。真不知道“法轮功”修炼者们想过没有,极乐世界全是金子,那么金子与尘世中的石头又有何区别。你们到了极乐世界后,难道天天吃金子,穿金子,睡金子吗,要是真这样,有粮食吃、有衣穿的凡间也许又会成了你们梦寐以求以求的极乐世界了。

    二、为什么要修炼成佛,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所以将来他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这是他的威德,自己经过吃苦修出来的。”

   “大法弟子”们在日常生活中大多经过一些曲折和坎坷,觉得人的日子过得很艰苦,不想当人的念头随着修炼“法轮功”的时间延续而越来越强烈。“大法弟子”们也经常做一些好事,骨子里却为“得”、“失”而权衡和选择,没有“威德”等好处的事情是绝对不会做的!他们正是因为知道了李洪志许诺的“修炼”成“佛”以后的种种好处,他们才会去做一些表面的好事,才为了修“佛”连生死都不怕,要拼命树立威德,以求实现“南柯一梦”。

    三、大法弟子是为谁而存在的?《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的讲法》:“问:您的《为谁而存在》的经文,是为宇宙真理而存在,还是为先天的纯真而存在?师:我告诉你:你要为你自己而存在!你要不想修不想圆满了,你为谁存在有什么用啊?你的修炼,你的圆满还不是解脱你这个人吗?我其实讲这话就是告诉你,在修炼的过程中你坚定自己,不受任何影响,这不是为你自己负责吗?你要为自己负责!不要为干扰你们的人所带动,所存在。”

    李洪志在回答问题中明确告诉“大法弟子”是为自己而存在的,所以,他们是为了自己的“圆满”才不受别人的干扰,不顾亲人的劝说和对亲人的伤害,更不管对社会的干扰和破坏,这不是自私吗?

    四、修炼者不要房子的目的是为什么?《转法轮》:“别人说:不行,房子不能给他,得给我,我如何缺房子。他说:那你就拿去吧。……其实他一点都不傻,相当精明……常人有的,我们也不稀罕;而我们有的,常人想要也要不到。”

    “大法弟子”不要常人中的房子,是为了要“常人想要也要不到”的超常的东西,你们不是要去掉名利情吗?怎么还要“常人想要也要不到”的好处呢。

    五、个人的“圆满”是第一位的吗?《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问:在正法的这个特殊时期,有的美国弟子的工作受经济的影响而失去了……。师:这是旧势力在干的。你们永远记住一条,今天在大法弟子中所出现的一切干扰我都不承认的,不应该有的都是旧势力的安排,它们把你们个人的修炼看作是第一位的,当然,个人圆满是第一位的,你圆满不了那什么也谈不上。”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热点新闻】
版权所有copy©2007-2008 中国反邪教协会 邮政编码:100029 邮政信箱:北京9860信箱
联系电话:86(010)82031530 传真:86(010)82031529 版权与免责声明
技术支持:北京尊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投稿邮箱:cnfxjxh@yahoo.com.cn  京ICP备08010162号
本网法律顾问: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