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更改出生日期,将自己从出生上打扮成“佛”、“大觉者”。李洪志原本出生于1952年7月7日,他为了把自己打扮成“佛”,竟于1994年9月24日托人通过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绿园派出所变更了档案上的出生日期,将出生时间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即当年农历4月初八日,相传释迦牟尼的生日)。
二是编造身世履历,将自己从身份、身世上打扮成“大觉者”。李洪志在《法轮功科学研究总站.李洪志简介》一书中写道:“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童年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圆满;12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传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1974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法轮功”研究会提供的《介绍李洪志先生和李所创立的法轮功》资料中,也同样介绍李洪志神奇的简历:“8岁的李洪志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与伙伴们捉迷藏时,他只要一想,‘别人看不见我’,谁也就发现不了他,甚至拿着手电照到他脸上也看不见他。木头里有又长又绣又弯曲的钉子,他用手轻轻一抠就出来了。冬天自来水管子冻住了,他用手去摸水管子,水管就弯曲了,连他自己也不知怎么回事。和小伙伴们一起在雪地玩,跑跳中便会腾空而起。若发现两个人要打架,只要他想让另一人别过去,那个人就真的过不去。小学四年级时,有一天放学后忘拿书包就走了,后想起返回去取时,教室的门锁了,窗户也关上了。当时他产生了一个念头,能进去就好了。就在这个念头想过之后,突然发现人已到教室里。再一想,人又出来了,连自己也觉得神奇。后来有一次他突然想,停在玻璃中间不知是什么滋味?这么一想,人就在窗户上停住了。他立刻觉得满身、满脑子都是玻璃渣子,太难受了,赶快出去。这么一想,人又出去了。当时他并不知道是什么功能,他以为人人都是如此,也就不曾留意。”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杜撰的“神迹”简历,李洪志读书时的同学、老师,工作时的同事,当兵时的战友,“法轮功”早期合作伙伴没有一人站出来作证说是真的。相反,这些知情者都纷纷指证李洪志说的完全是假话。就连李洪志的亲生母亲都站出来说,你们别信小来子(李洪志的乳名)的,他是在骗人,他有没有功能我还不知道?是我一把屎一把尿把他带大的。如果他有功能,我也不用在他们老李家遭这么大的罪!
其实,“法轮功”的功法动作也是李洪志与早期弟子李晶超、刘玉清共同设计的。办班初期,由李晶超在台上演示动作,李洪志作解释;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刘凤才还对功法讲义作了70多处修改。李洪志打坐莲花的“法像”是早期弟子宋炳辰将其照片拼接上莲花瓣剪纸,再画上佛光,制版而成。黄色练功服是在商店购买的戏装。这一系列客观事实的当事人都纷纷站出来向世人讲明了事实的真相。
三是歪曲事实真相,以掩盖“法轮功”邪教本质和险恶用心。如在原“法轮功”人员魏志华被杀害案件中,为了掩盖“法轮功”邪教害人夺命的本质,“法轮功”组织先是企图编造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魏志华自杀”的假象。接着,又企图编造因“医院抢救不及时而造成的医疗事故”的假象。又如2002年3月28日,“法轮功”人员李艳华因痴迷“法轮功”而走火入魔,最终客死他乡。“法轮功”组织对此大做文章,将尸斑拍成照片,说成是公安人员打死的。在不讲明事情原委的前提下就强迫死者丈夫写委托书,并将委托书的原意篡改后打印,再将死者李艳华丈夫的签字复印上去进行“移花接木”。意在攻击中国政府和丑化公安人员依法处理“法轮功”邪教。
2、李洪志“不善”的事例:
一是“法轮功”的教义没有人性,反对人类社会提倡的善。如李洪志提出“上层次”、“圆满”的首要条件就是“去掉执著心”、“放下名利情”。按此邪说,凡“法轮功”弟子,必须去掉包括国家尊严、民族荣誉感、集体荣誉感、家庭责任感、事业心和上进心,以及包括放弃对人体的执著和对人世间一切真情、亲情的执著。众所周知,不管何种国度、何种肤色、何种社会制度的国民都必须具有“人本性”、“法本性”、“道本性”和“情本性”,如果连这些正常的“执著”也要去掉,那将人性无存、法律无存、道义无存,天下必然大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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