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是什么?它意味着一个人的国籍归属,地地道道的是一个法律资格问题,是一个通过政府行为确认的法律资格问题。可是,这个资格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显然不是,李洪志在说这句话时,可能已经忘记了前边说过的话,因此犯下来一个自相矛盾的错误:既然法律不管用了,那么,这个“永久居民”法律资格的确认还管不管用呢?既然法律不管用了,那么跑到一个什么都不管用的地方去干什么呢?
更令人可笑的是,最近正处于内外交困中的“法轮功”寻求法律支持的意识越来越强烈。“法拉盛事件”发生后,处于孤立无援、众叛亲离之中的“法轮功”竟然把在法拉盛的惨败与狼狈归咎于美国法律对他们保护不力。大纪元6月17日发表“法轮功”“追查国际”发言人汪志远说,“这个活动发生在世界上最强大的美国、世界最大的都市纽约,持续了这么长时间,是对美国及西方整个世界文明和法制的嘲弄。”言外之意,法拉盛居民的行动应当受到美国政府的法律制裁,美国政府应该保护“法轮功”的所作所为。汪志远还说,“若美国法律、政府保护不了自己的公民(笔者注:李洪志就是美国公民)……若发生在法拉盛的暴力事件不制止,将操控者和施暴者绳之以法,中共的恐怖主义行为将迅速在其他国家里蔓延”①。照其所说,美国政府没有运用法律拯救“法轮功”简直就是对世界人民的犯罪!所谓民主人士刘念春6月17日也在大纪元《中共帮凶破坏美国立国之本》专访中造谣生事说,“共产党找来肇事的那些人就是在破坏美国最基本的法律,等于在破坏美国的立国之本。它不仅是向法轮功挑战,它是在向自由世界挑战。”②,这些话一方面暴露出“法轮功”已陷于“爹不亲、娘不爱”的境地,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处于内外交困境地的李洪志寻求法律保护的急迫心态。
李大师不是自称是“救世主”吗,救世主是什么,顾名思义,只能救人,而无需被救。如果乞求拯救,那还是什么“救世主”!李大师不是还自称胜于那个预言地球毁灭的恐怖预言家诺查·丹玛斯吗,因为诺查·丹玛斯知道的他也知道——地球何时毁灭;诺查·丹玛斯不知道也做不到的——推迟地球毁灭时间,李大师也能做到。他又胜于释迦牟尼,他“炼宇宙”,释迦牟尼只能“炼银河系”。李大师还在《转法轮》中说:“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他就动了这个宇宙。”这些信誓旦旦的承诺估计一直索绕在众弟子耳边,笔者估计这下众弟子们该看不懂了,为何“法力无边”的“师尊”的“威力”会如此一落千丈到到处寻求“支持与帮助”的“人”了呢?我想,这些不光我们这些未曾学过“法轮大法”的常人看不懂,而且我估计“精通”“大法”的众弟子们未必能看得懂吧。
对于法律的作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著名诗人但丁的一句话倒是一针见血:“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别人的目的而生存。”因此,不管人们对法律是褒是贬,不管会不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那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李大师可笑又可悲的法律观,说穿了无非是为了他自己的生存目的而服务,鼓动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练习者不要顾忌法律去捣乱滋事,是如此。在国外到处乞求法律的保护,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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