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选择线路:镜像一[电信]   镜像二[网通]
  | 网站首页 | 协会介绍 | 特别报道 | 各地活动 | 通知公告 | 来稿选登 | 学术交流 | 反邪教论坛 | 在线视频 | 报刊文摘 | 宗教与邪教 |
  | 图片资料 | 相关图书 | 警示教育 | 政策法规 | 春风化雨 | 科学普及 | 历史档案 | 邪教面面观 | 心理健康与精神控制    | 友情链接   |
中国反邪教协会关于警惕“法轮功”所谓“全球系列大赛”的公告(中英对照)   中国反邪教协会2007年的年会在杭州召开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做好反邪教工作   “法轮功”媒体举办“全球性系列大赛”是骗术    
您的位置:首页 >> 反邪教论坛 >> 反邪教论坛 >> 正文

李洪志法律观演变轨迹初探

作者:丁 子     来源:凯风网     日期:2008-8-20 0:35:0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柏拉图曾说过,“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因此说,法制社会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之制定,通过社会管理与行为调整,给予人们以生活与行为的自由,使人们在最大程度地尊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前提下得到自我选择与发展的机会。也可以这么说,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发展生存下来,与法律是否制定及制定的多少一般情况下有着正比例的关系。一个不要法律的国家本身不意味别的,而是运行机制不正常,每个人的权利正在被严重的的践踏。可笑的是,作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非但看不到这一点,还把法律当作其制造影响、谋求生存空间的工具,玩弄于股掌之中。他从早期把法律当作“约束”他“洪法”的障碍,不惜一切代价破坏;到后期又把法律当成其“法轮大法”继续生存的有力保障,到处乞求国际社会的保护,其演变轨迹十分有趣,值得注意和探析。

  李洪志在《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中对人类的“法律”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说:“大家看到了,现在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民族问题,国家与国家的问题,民族之间的矛盾,民族内部的矛盾,许许多多社会犯罪各方面的原因……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不知李大师知不知道,法制制定得多,本身是一个法律化积累量的问题,说明社会在向前发展的。而这个问题与李大师的“人被像动物一样管着”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这种说法因概念被偷换掉而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就动物的自然属性来说,它的生活习性与行为方式不是由法律来管理的,在这里动物不具有社会属性。而习性不是法律,法律更不只是为了规定习性而设。法律的确具有管理社会的功能,但是这种管理行为是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进行的,而不是动物的自发行为,不是动物属性式调整模式。所以,法律不是在封闭人,而是在发展人类自身。李洪志说这句话的目的一方面强调法律不管用了,现在世上只有“法轮大法”能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法轮大法”是凌驾于人类千百年形成的各种规则,包括法律之上的,以达到其神化个人和“法轮功”的目的。

  在反法律观上,李洪志在中国大陆的所作所为倒是做到了“言行一致”,无论是被依法取缔之前或之后,他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尽管事实莫须有,却可以随意指责别人,还不许别人说半个“不”字。1998年,“云南老年报”和“东陆时报”相继刊登了批评“法轮功”的文章,他便积极策划了围攻两家报社的事件。“法轮功”云南总站召集专门会议,制定了行动方案,采取车轮战术逼迫两家报社妥协。在“法轮功”骨干徐太原等的精心组织下,不断有“法轮功”练习者分批到报社软磨硬泡、无理取闹。“法轮功”对新闻媒体的聚众围攻、无理取闹也并非云南才有,山东“齐鲁晚报”、浙江“钱塘周末报”、河北“河北政法报”、“沧州日报”、四川“重庆日报”、安徽“合肥晚报”、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福建“厦门日报”、辽宁“辽宁日报”、北京“中国青年报”、“北京电视台”、“光明日报”、“健康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都因刊登文章批评“法轮功”遭到“法轮功”练习者的围攻。

  为了煸动“法轮功”练习者捣乱滋事,威逼、利诱、恐吓等手段全用上了,李洪志不断通过明慧网、大纪元等“法轮功”媒体发表“经文”,李洪志在《严肃的教诲》中说:“当大法和师父在遭受迫害时,你们在干什么?等着天上掉馅饼吗?”“难道让我说出来去北京才是最好的正法形式吗?”在《建议》中李洪志又说:“那些只想从大法中得到好处,而不想为大法付出的,在神的眼里看,就是最败坏的生命,就会在这场魔难过后被淘汰掉。” 这时候的李洪志只要能为其在他在西方主子们那里增添邀功请赏资本,就可以不顾一切的煽动大陆的“法轮功”练习者去捣乱、捣乱、再捣乱,什么法律不法律的,他已经全然不顾了。在李洪志的唆使下,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在明知是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还是动辄就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学校举行集会、示威,到处张贴反党、反政府标语,公然践踏法制,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可令人奇怪的是,这位在中国大陆把法律当儿戏的李大师自从跑到美国后,其反法律观发生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变化,开始把自己当成“奉公守法”的“模范”人士了。一到美国,李洪志就在“我的一点感想中”宣布:“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国的法律行使范围内的永久居民。”没过几天,他又在“我的一点声明”中说:“我是个修炼的人,向来与政治权力无缘,我只是在教人修炼。一个人要想练好功就必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事实上我做到了这一点,使一亿多人成为好的人,更好的人。其实我并不想干这些,但是修炼的人道德回升后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好处……我们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善良的人们能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解决目前在中国发生的危机。”在这里,李洪志好像成了一名受了“委屈”在到处寻求保护的“孩子”了,全然没有了“我的功完全能够制约这层物质不让它发生分裂、爆炸或者其它什么,完全可以制约住”的“宇宙主佛”的嚣张气焰了。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热点新闻】
版权所有copy©2007-2008 中国反邪教协会 邮政编码:100029 邮政信箱:北京9860信箱
联系电话:86(010)82031530 传真:86(010)82031529 版权与免责声明
技术支持:北京尊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投稿邮箱:cnfxjxh@yahoo.com.cn  京ICP备08010162号
本网法律顾问: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