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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揭批“法轮功”的邪恶行径与耻辱嘴脸

作者:鞠德平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8-18 0:48:01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五、“法轮功”是损人利己的耻辱者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团结互助,乃健康向上之气,力量汇集之源。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集体,要生存,要发展,要自立自强,就必须讲团结、讲互助。大力倡导“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团结互助才能产生友爱。这种友爱恰恰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最为需要的东西。培根说得好:获得帮助的唯一方法,便是自己先要帮助别人。倘若我们乘车时给老弱妇幼让座,排队拥挤时不把他人挤出去,看到有人摔跤就扶他一把,遇见人家有难就伸一伸手,碰上小孩打架则赶紧把他们劝开,从诸如此类既不费心又不费力的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就会蔚然成风,友爱也一定会降临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

    李洪志炮制的“法轮大法”,提出了一整套敌视人类、仇视现实的人生说教,包括“人类罪恶论”、“人生宿命论”、“超尘出世论”等歪理。他明目张胆地说,人的生命不是地球上产生的,而是在宇宙空间产生的,不好的生命才掉到地球上来,本来这些生命是应该销毁的。李洪志一开始就将现实的人类宣判了死刑,可见这个“大觉者”对现实的人类、现实的社会,怀着多么敌视和阴暗的心理!

    六、“法轮功”是见利忘义的耻辱者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又一精辟概括。诚实守信,是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是每个公民应该达到的基本道德水准。孔子讲,“民无信不立”。没有诚信,一个人在世上就无法立身,也难以成事。对一个社会来说,不讲诚实守信,就会导致风气败坏,民心散失,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思想道德基础就会坍塌。尤其在我们社会里,在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快速发展、文化相互激荡的今天,鲜明地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不仅仅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尺,也是社会行为导向和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不仅仅是以德治国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种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必将成为推动和促进社会进步、国家昌盛的强大精神动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去珍惜它,爱护它,薪火传递,发扬光大。

    以李洪志为代表的“法轮功”邪教千方百计榨取信徒们的钱财,这也是一切邪教的共同特点。美国“人民圣殿教”的教主吉姆琼斯要求信徒将收入的25%上交,其个人存款竟高达1500万美元。“奥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彰晃更是一个骗钱敛财的吸血鬼、暴发户。最初,李洪志家里的桌子上放着一个“功德箱”。后来,李洪志名气大了,开始办班了,赚钱的胃口更大了:他开班“传功”,一张“听课证”就卖50多元。通过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获暴利,是李洪志最得意的一种敛财手段。从1992年开始,李洪志就雇人将自己的邪说编制成各种形式的出版物,在全国各地非法制作和出售。截至1999年底,已查明的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和“法轮功”企业经营的书籍达1057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盘(盒)、图片129万张(幅),总销售额达1.61亿元,非法获利4100多万元。由此看来“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见利忘义的耻辱者。

   七、“法轮功”是违法乱纪的耻辱者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强调的是一种行为方式,人生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彰显的是人生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治观、道德观。历史与现实都已反复证明,遵纪守法的本源是道德良知。人要自爱,要爱他人,起码应该做到“不逾矩”,敬畏法度,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因为法律和纪律是为了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神圣庄严,不可违背,不可侵犯,所以才要自觉用法纪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违纪之行、“越轨”之事,不想干、不愿为,从而保持人格气节,创造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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