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成为人民的罪人,那么今后我如何面对服刑改造的生活,我想谈谈自己的想法:开始接触“法轮功”时,我完全相信了李洪志宣称修炼“真善忍”和义务传播的谎言,把“法轮功”当成了社会功德事业而义务奉献。自1992年以来,我为“法轮功”和李洪志花费了5000余元,还自以为这是无私奉献。所以,在1999年7月20日对采取监视居住时,我不承认错误,还在为“法轮功”辩护。7月22日,当我看到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的决定和揭批李洪志其人其事的材料,我开始从政治上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了要与“法轮功”和李洪志彻底决裂的态度。按司法程序,1999年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作了判决。回想自己走过的60年人生,从青少年时代追求进步,入党40年来一直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到如今罪犯身份的反差,真正成为人生的最大转折。随着“法轮功”被定为邪教,我作为该邪教组织的主犯之一,从误入邪途走上犯罪道路,在内心中充满痛楚。我虽为亲情和名誉而伤感,但是面对人生、正视现实,我为在有生之年曾为党和人民做出一些贡献而宽慰,我为多年接受党的教育,在重大历史经历中光明磊落的人格而自慰。我对今天的罪犯身份并不气馁,接受刑罚,坦然面对。没有刑罚就是对犯罪的放纵,也无法触及灵魂,接受刑罚就是承担责任的特定方式。我首先要有吃苦服刑的心理准备。要勇于承担罪责,服法、服刑。服刑改造是一种特殊的人生教育,在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中度晚年,会有益我静心反省今生。我坚信党的政策,要努力改造,争取多减刑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而积极进取。18年,对一个老人毕竟是漫长的岁月,我愿意在这段时间内力所能及再为社会做些有益的工作。除按规定参加劳动改造外,还要充实自己。在允许范围内学习一些新的知识,做一个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新人。
服刑人员:李昌 200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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