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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对法轮功邪教的认识与反思

作者:李 昌     来源:凯风网     日期:2008-8-15 0:40:4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我和一些人由于维护“法轮功”触犯了有关法律而成为罪犯,也有一些人由于不同的罪错而受到劳教处罚。由于“法轮功”对善良人们的蒙蔽作用,可能还有人不能从政治高度认识其邪教性质,也包括对李洪志的崇拜和迷信不能解脱。我以个人经历和体会谈点想供各位参考。我也经历了从想不通到想通的过程。1999年7月22日前,我对“法轮功”的一切批评和指责我都想不通。其原因在于,认为“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教人做好人的。再从个人的思想和认识上讲,也仅限于对“法轮功”修炼“真善忍”的自我修养上,从没有利用“法轮功”获取个人利益的想法,以我的体会这是思想上想不通的重要原因。以为个人主观是好的,而没有从社会效果上,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客观的对“法轮功”的社会影响作出判断。在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决定发布后,看到了揭批李洪志其人其事的一些材料,从而使我猛醒。我所以能觉悟,从被蒙蔽中解脱出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过去听信李洪志所说的“修法轮功的人比雷锋还要雷锋,最少也要作社会上的一个好人”。所以在宣传“法轮功”时,把“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和佛家普度众生的目标与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作完全一致的。看到揭露李洪志的谎言,联想到他对“法轮功”研究会成员也实行分别控制为他所用。他指定专人为他管钱,并要示管钱的刘桂荣不得对任何人透露数目。当1994年11月长春有人投诉李洪志偷逃税款和敛财问题时,我们向他提出建立收支帐目,按规定缴纳税款,他表面上答应同意建立收支帐目按章纳税,但是背地里却指使管钱的刘桂荣把收支记录材料烧掉!从而使建帐、查帐工作无法进行。他在金钱上的贪婪到了极端程度,初期陪他传功的李某,为跟随他传功已失去工资来源,李某爱人生孩子时李洪志只给拿出500元钱,这点钱就是住院费用都不够用。李洪志口头称谁也不能用“法轮功”收入的钱,事实上他全部占为己有了。他在北京购买两处住宅,我也知道他有一处住宅,这就是法华寺他召我们去的地方,并且规定我们不许对外透露他的住处。他有进口高档车,也有国产普通车,他只让我们知道他的国产汽车。据有关方面提供,他在香港三个帐户上有存款1100余万元港币。广州一个受他直接委托的人去香港为他人送巨额现金,他不许跟随他的弟子纪某介入现金移交。李洪志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贪婪和吝啬,使他与早期的弟子关系破裂。他所说的“法轮功”义务传授只有叫弟子们尽义务,而他自己在私下里捞钱的事却一再隐瞒。真正地感到被他利用了,被他愚弄了,就会下决心与之决断。可以说李洪志的欺骗和敛财行为被揭露,是我从被蒙蔽中解脱出来的重要原因。再就是中央取缔“法轮功”的决定,我过去宣传“法轮功”时,都是把修炼“真善忍”忍辱负重义务奉献放在首位,以此作为李洪志的教导,事实上他完全是打着骗人幌子。

  以我个人的教训,我愿向那些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性质,还没有充分认识的人提出几点规劝意见。“法轮功”的蒙蔽作用就在于李洪志所讲和所行是不一致的。国家已经作出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和认定“法轮功”邪教性质的决定,任何一个公民对政府的决定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一个特殊公民。我希望那些受李洪志蒙蔽的人仔细想一下,我们这些研究会的成员,是近年来与他联系最密切也是最忠于“法轮功”的人。李洪志对我们这样付出的人还在采取蒙蔽欺骗手段,难道李洪志还能给其他人什么益处吗?不要再追随李洪志,彻底从他的歪理邪说中解脱出来,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道德责任。一个人生命和有为的时间是有限的,像我这样要付出18年代价为“法轮功”服刑,这个事实不知给我的家人增加了多大的痛苦和忧愁。尊重生命,关爱亲情,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这是每个有良知的人必须时刻面对的问题。我以一个深受其害,觉醒已知的特定身份,诚恳地规劝还没有与“法轮功”和李洪志彻底决裂的人,千万千万要从我们触犯法律的事实中吸取教训。如果在思想上还有想不通之处,我愿详细地与他们交流我所以想通,能与李洪志和“法轮功”彻底决裂的思想过程和思想基础。但是,无论思想上是否想通,都必须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做遵纪守法公民,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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