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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对法轮功邪教的认识与反思

作者:李 昌     来源:凯风网     日期:2008-8-15 0:40:4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退休前随着年龄的增大,工作岗位退居二线后,有了一定的空余时间,开始翻阅一些佛家、道家传统文化方面的书籍。自1992年参加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举办的气功学术活动,并练习香功。1992年6月遇到李洪志来到北京传授“法轮功”,并参加了学习班。李洪志以标榜“法轮功”是佛家上乘功法,特别是宣传其以“真善忍,修心性”为根本法理和义务传授的幌子吸引人们的注意。针对当时某些气功收费高的问题,误认为李洪志讲功德,不以赚钱而传功。在他的说教下,把“法轮功”当成了强健身体、功利社会的好功法。由于自己把有神论和无神论当成了两种不同的认识方法,从而把李洪志所讲的歪理邪说当成了超常的科学。由于政治立场和世界观上的根本错误、丧失了政治敏感性,也放松了从政治高度认识“法轮功”的警觉性。没有认识到这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斗争,是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的政治斗争。更不能认识到这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斗争。只是从表面上看,听信李洪志说“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和义务传授的谎言。李洪志公开宣称:“‘法轮功’的收入要由专人管理,谁都不能用。要用于功法建设……”。从而以为只有“法轮功”是讲社会道德和社会奉献的。所以,我从练香功改为练“法轮功”。由于相信李洪志所说,“法轮大法”是他开辟的在常人中修佛的大法,是不用加入佛教就可修佛的法门,在其信则灵的思想影响下,把“真善忍”这种传统文化中高尚道德观念当成了宇宙特性,并把“法轮功”当成了按宇宙特征修炼的大法。按李洪志所鼓吹的,你只要真信,达到一定层次后就可以看到“宇宙特性真善忍”,就可以看到法轮在旋转。练那么长时间,我还是什么也看不到。李洪志说,这是你的层次还没有达到。他说,有一大批弟子已经修炼圆满了,开悟了。并说我们一些人还没有修炼圆满,必须抓紧修炼。在这样的思想压力下,一方面以为李洪志功高莫测,另一方面感到自己修炼的层次太低,看不到事物的因缘关系。所以,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既不能提出疑义,也不敢提出疑义。比如在他鼓吹自己的功能时,遇到了天气晴朗、阳光灿烂的日子,就说这是他带来了佛光普照的结果,遇到天气不好的时候,就说这是由于他的功能清理宇宙败坏的物质。他说:“地上的黄土是佛拉的大便,海水是佛的眼泪。”又说:“你真正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我的法轮会保护你。我的根都要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面对其吹嘘和谎言,今天的“法轮功”已经作为邪教组织被取缔了,我们这些深受其害,同时也危害了社会的罪人,直接受到了法律惩处。李洪志也作为一名要犯被通缉在案,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对李洪志鼓吹谎言的直接揭露。受李洪志歪理邪说蒙蔽,有人为之走火入魔,有人为之触犯法律走上犯罪道路。总结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首先应从政治上着眼,脱离政治、失去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根本错误,是我陷入“法轮功”而不能自拔的根本原因。以为自己老了,就要退出工作岗位了,在政治思想、立场、观点上对自己放松了要求。把唯心论和有神论当成了认识世界的直接方法,从而脱离了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认识上的主观片面性,也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一个思想方向问题。在我接触到的“法轮功”宣传资料中,都是一些讲祛病健身和提升道德方面的内容,对其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问题,一是不了解,二是没有警惕性。把“法轮功”当成了绝对好的功法,这种主观片面的认识也是与自己的政治立场错误直接相关的。组织纪律涣散和法制意识淡薄,也是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如果有正确的组织观念和法制意识,即使对“法轮功”有不同认识,也只能通过正当的组织程序来反映,而不应采取触犯法律的极端方法。总之,我所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放松自我思想改造。从政治立场错误走到了触犯法律的地步。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性质,就要果断地与它彻底决裂。我过去曾是北京“法轮功”第一期学习班的老学员,时间最长,中毒最深,我能有决心,以实际行动回到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来。我想对于受到李洪志蒙蔽的一般学员们,比起我这样的人应该更容易觉醒。我以个人的切身体会奉劝曾经受蒙蔽或陷入“法轮功”不能解脱的人。应从个人前途、家庭亲人着想,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着想,要自觉地从被蒙蔽中清醒过来。切不可执迷不悟,切不可像我这样走向触犯法律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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