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待学员管理和施教的措施要再认识。现阶段法轮功人员进班接受转化时,不论单位以什么为条件让其进班,他们都会进行多方面对抗:绝食、一言不发,自残、自杀、威胁值班人员等。如果工作人员只是被动地稳定情绪,那么只会助长进班法轮功人员的嚣张气焰。因此,教育转化基地要采取“以法律引路,搭建交流平台”的方法在稳定情绪中施教,在施教中达到管理之目的。即用法律法规规范其言行,用法律转变其立场、态度,没有法律教育为前提条件,或是离开法律的支持,就难以让法轮功人员进入被转化的角色。只有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全面教育,才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哪些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法轮功组织的行为不但违反国家法律,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从而为转变其思想创造基础和条件。当以法律法规将进班学员规范行为后,再实施科学有序的管理及教育转化,一切问题就随之而解了。
三是对学员教育的内容和过程要再认识。几年来,在教育转化工作的过程中,全国各地都普遍总结实施了:稳定情绪,认清法轮功的危害,揭批其歪理邪说、科学知识及科学思想教育,回归社会教育等内容。这一过程和内容应该说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起到较好的作用,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实用性。但随着斗争形势发展,加之李洪志经常讲些既重复又不伦不类的新邪说,使得法轮功痴迷者大脑思维混乱,敌对性较强。因此,在教育转化工作的内容与过程方面要再认识。
从教育转化的过程中来看应规范为:法律引导稳定情绪、攻坚啃硬破壳转化、消除疑虑认清邪教、把握标准正确定位、强化教育树立信念、揭批邪教痛改前非、清除障碍送入社会、回访巩固避免反复等八项流程和环节。从教育转化的内容来看,应把握一点:科学知识和科学思想的教育要贯穿教育转化全过程。要做到:坚持以法律、以科学破“法”,采取在学习中转化、在转化中提高,立足于让其转变立场、转变思维方式,达到政治立场与情感的转变,实现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转变。
在实施教育内容的过程中坚持三点:一是坚持以法律、以科学破“法”,彻底摒弃以“法”破“法”之陈习,做到以法律和科学消除反复之隐患;二是坚持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贯穿始终,摒弃阶段分明,内容不具备联贯性和渗透性,使法轮功的东西又慢慢滋生,造成出班不久便“反复”;三是实施教育内容的每个过程都要有充分的备课,且内容既要新颖又具针对性;四是以科学知识置换歪理邪说的内容要全面具体,用全方位的知识重新挤占被转化者的大脑空间,让法轮功的邪说无立足之地,才能达到世界观的根本转变。
四、对教育转化工作机制要再认识
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保证此项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发展。为此,教育转化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教育转化工作要有组织保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首先要有组织保证,要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按区域、按法轮功练习者区域人数,科学合理地设立教育转化基地或法制教育中心(学校),并配备齐全相应的施教设施;要有应相的人员定编;要有固定资金投入;要有固定的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这样一来,教育转化工作在有固定场所、人员编制、资金来源、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才能将此项工作当作一项事业真抓、实管、实干,才能形成固定的模式和机制长期有效、运行。
二是教育转化工作的队伍配备要科学合理。几年教育转化工作的实践证明,合理科学地配备工作人员,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提高教育转化质量的前提条件。从教育转化工作的发展过程和今后教育转化工作的趋向来看,教育转化工作的队伍应有三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工干部和管理人员;第二部分是帮教老师(即转化典型);第三部分是科研教师(即理论研究人员)。此三部分人的比例配搭是:2:1:1,即政工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占教育转化队伍的主体,总量为50%左右。因为,这部分人经过几年教育转化工作的实践,他们已掌握了教育转化的方式和方法,不但能够破解法轮功的歪理邪说,而且能将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应用于教育转化工作的实践,以政治优势、知识优势、人格优势教育和影响被转化者,有效地使痴迷者转化,为转化者树立人生目标及学习榜样;帮教老师应占25%的比例。这部分人在以往教育转化工作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用以“法”破“法”的方式转化了大批的痴迷者。但随着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变化,法轮功痴迷者由心灵扭曲变为对社会敌对,因此,教育转化的方式及内容都必须改变,必须由原来的以“法”破“法”变为以法律破“法”,以科学破“法”。帮教老师的知识面、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及人格影响力都不如政工干部及管理人员,所以,帮教老师的比例必要相对减少。然而,帮教老师在了解痴迷者的心态,破解法轮功的邪说、理清痴迷的症结方面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这部分人在教育转化队伍中必须保持在25%左右,才有利于教育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