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和宗教最大的相同处就是都关乎于人类的信仰这一心理需求。中国产生邪教的重要根源是其多神论信仰习俗和民众的信仰需求,也正是在信仰问题上,邪教与宗教出现交集。无论古今中外,传统宗教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个人及社会的影响非同小可。传统宗教有系统的教理教义,完善的宗教道德、宗教哲学和宗教制度,能消除人的有害情绪、提升人的精神追求,在融合族群、服务社会、导人向善、规范行为、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等方面有着独特的社会功能。
基于信仰层面,传统宗教替代挤压邪教,达到疏导信众之目的,以合理合法渠道满足民众信仰需求,又有助于化解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一、宗教信仰的普遍性、深远影响及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宗教信仰是世界上十分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据美国权威的《国际基督教公报》统计,1997年全球59亿人口,宗教信仰者约有47.8亿,占当时总人口的81%。近年最新统计表明,信教者一直占全球人口80%以上。在中国,据华东师大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刘仲宇近期的“当代中国人宗教信仰调查”,16岁以上的中国人里约3亿人认为自己具有宗教信仰,其中约2亿人信仰佛教、道教或是崇拜龙王和财神等民间传说中的神。
宗教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和延续,并拥有如此庞大的信众,是缘于宗教的教义、理念、道德中包含着普世价值、具备人文关怀功能。关于宗教的长期性,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原共和国开国总理周恩来早在1951年针对有人以为天主教徒分到了土地就不会信教曾说过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别说分了地的农民,就是进入了社会主义,也还是有信教的。”[①]他还说:“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了?现在还不能说得那么死。”[②]这些关于宗教长期存在的论述值得我们深思。
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落实宗教政策时,中共中央于1982年颁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重要文件,全面阐述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必然长存的根源,彻底改变了“左”的思想指导之下形成的把促进宗教消亡甚而消灭宗教作为处理宗教问题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错误做法,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大报告继续强调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借助传统宗教合理满足民众信仰需求
传统宗教爱国爱民,劝人为善,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能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作用。就反邪教而言,这种作用一方面体现为,合法宗教和合理民间信仰兴盛的地方,邪教组织就难有滋生蔓延的空间。有课题组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调查,问那里有没有法轮功信徒,当地人回答说那是你们汉族信的,我们不信仰。因为那里少数民族一直就有传统信仰,自然不愿再信别的。又有课题组在福建调查发现,由于此地民间信仰繁荣,信仰基础广泛、历史悠久,与民间信仰有关的民间活动频繁,法轮功在当地也没有多大市场。另外,浙江省为了遏制冒用基督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呼喊派”的扩张势头,用正教来吸引信众,引导信众加入合法宗教,也收到良好效果。这说明,合法宗教和合理的民间信仰既能满足民众的信仰要求,又能阻遏邪教的渗透蔓延,对邪教具有挤压、替代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