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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百年回顾

作者:叶小文     来源:中国网     日期:2008-6-30 0:18:12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中国天主教界的神长教友们也不甘落后。1950年11月,四川省王良佐神父率先发表《三自爱国革新宣言》。1951年1月,天津市的教友首先成立了“天津市天主教革新运动促进会筹备会”。1957年2月,中国天主教召开了为期40多天的教友代表会,正式确立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

  伊斯兰教、藏传佛教进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废除宗教的一切封建特权,如废除寺庙私设法庭、监牢和刑罚,干涉民事诉讼,擅自委派部落头人、阿訇,私藏武器,干涉婚姻自由,压迫歧视妇女以及干涉文化教育;废除寺庙和清真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高利贷、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废除寺庙带有封建色彩的管理制度;废除伊斯兰教门宦制度中的“放口唤、放阿訇、教主继承制”等。改革总体上是和平、谨慎地推进的。政府强调要把宗教信仰与宗教制度分开,宗教信仰是思想问题,而宗教制度,绝大部分是封建性的社会制度,应当并且可以逐步改变。改革在西藏特别强调“慎重稳进”,最初是采取“和平改革”、“六年不改”的方针。直到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了全面的武装叛乱,在平叛的同时,才调整为“边平边改,先叛先改,后叛后改,未叛缓改”。在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建立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寺庙民主管理试行章程》。

  汉传佛教和道教也进行改革。剔除了“教理、教制、教产”方面的封建宗法因素,废除了危害下层僧侣身心健康的陈规陋习,消除了寺观内盛行的封建迷信等不良现象。

  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中对“封建宗法性”的洗刷,重在去掉其制度层面的“封建”烙印,即封建统治利用“宗法性”在宗教中形成的封建压迫、剥削的特权和思想禁锢;而对其文化层面, 对“宗法性”本身,则采取“扬弃”的态度——扬其对伦理道德的重视,弃其封建道德的糟粕。对儒学重视伦理纲常、“修齐治平”的传统,并不简单否定。如丁光训所说,“中国是文明古国,是道德礼仪之邦。特别是对中国知识界来说,讲伦理道德比讲天堂地狱更令人欣赏,令人愿意听听宗教有以告人的信息。”

  通过民主制度改革和独立办教道路的选择,中国宗教不再是作为帝国主义附庸或被统治阶级控制利用的工具,而是恢复了本来面目,保有其基本信仰和教义、维持着与其自身特点相一致的宗教制度和礼仪、能自主地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宗教;是真正体现爱德、弘扬文化传统的宗教。

  ——洗刷“洋教”特征的基督教、天主教,成了中国人民自办的宗教事业,中国第一次庄严宣告,“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洗刷与封建专制制度相结合的“封建宗法性”特征和封建迷信杂质,中国进一步庄严宣告,“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这两句话,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一起,写进了《宪法》第36条。

  1993年,江泽民指出,“我国过去进行的宗教制度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


  政策理念

  就像解决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才能充分享受其它人权一样,还宗教之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的中国宗教,才能真正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个最初由近代资产阶级提出,现已为大家所熟知、为世界所公认的基本人
权。

  但新的问题又来了: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并不信教,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也不可能是宗教,新中国、新社会能否容纳和善待宗教?带着困惑和误解,解放初期,有的宗教人士打点行装离开大陆。应该说,他们中不乏佼佼者,在海外也为当地的宗教和文化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多数人还是故土难离。上海解放前夕,有人给圆瑛大师寄来机票,劝他离开,他说:“我尽管不清楚共产党会不会铲除宗教,但有一点是相当清楚的,那就是我们是中国的僧侣,出家不出国,应该爱自己的祖国。”他愿意等一等、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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