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历代政权基本宗教政策的连续性维系了传统文化的“宽容性”与“包容性
现在我们经常引以为荣的一件事情,是中国历史上没有长期的宗教压迫和宗教战争。究其原因,人们经常归结到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宽容性”、“包容性”,却很少有人想到这种“宽容性”“包容性”是通过历代政权保持了基本宗教政策的连续性才得以体现的。这个政策的概括表述就是“神道设教”。“神道设教”的框架十分符合中国人信仰世界的实际结构,但它完全是从对于社会管理的功用的角度去处理一切信仰活动的。这使得古人有可能摆脱我们在现代思维定势之下碰到的概念定义的困扰,直截了当地进入社会控制理论的辖区。嘉峪关长城上有一座乾隆十七年(1752)的碑刻,里面说:“圣人以神道设教治天下也,非治天下必本于神道,亦神道为治天下之一端也。”这句话清楚不过地表明了“神道设教”的宗教政策的“实用主义”着眼点。在这个政策面前,一个信仰形态,不管它是土生土长的,还是有什么外来背景的;是原来就有的,还是新近冒头的,统统自然拥有取得该政策指导的资格,在其存在的过程中接受社会政治功能和文化价值的检验。不合宜的,终归淘汰,有越轨的,难免制裁,一切以是否符合传统需要为准。简单说,就是“有助王化,不妨兼容并蓄;无害治道,尽可存而不论”。在这种“万教平收”政策引导下,中国历史上的宗教几乎不希望经过“道德化”、“儒学化”的途径跃上官方宗教或官定宗教的龙门。所谓的“民间信仰”尽管五花八门,但都是道貌岸然的“圣贤崇拜”;许多表象难登大雅之堂,也能在多数时间里与官方相安无事,并且始终保有在某种不确定情况下忽然得到官方青睐的可能前景。中国历史上不是没有宗教之争,不是没有信仰冲突,但“神道设教”政策回避了陷入观念形态矛盾的误区。它作为一种功能鉴别基准,高悬于不同信仰形态之上,而不是周旋于它们之间,充分显示了我们前人的政治智慧。一个推崇政治集权和思想划一的封建国家,却比西方更早地实行相对而言“信仰自由”的实际政策,使普通百姓满足自已以世俗功利目的为主、以诸多“迷信”行为表现出来的宗教需求,能够如同衣食日用一般平常无奇。这也反映了中国高度的文化自信和特有的社会发展道路。
三、在“大宗教”政策的框架下,中国民间信仰将可以名正言顺地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
今天的中国是昨天的中国的延续。极左年代给我们留下的最沉重的教训是:曾经试图从哪里割断历史,现在不得不从哪里重新开始。那么,昨天的经验和今天的实践该如何促进我们走向明天的脚步?
我们当然不能照搬已经不合时宜的“神道设教”的具体做法,将其用于今天——虽然“神道设教”的思路仍有给我们启迪之处;我们当然也不能舍弃“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帜,回头求助于霍布斯的《利维坦》——虽然我们本应该理直气壮地把这面显眼的旗帜举得比别人高。我们只能按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中国的全部国情包括面临的世情出发,确定继续丰富和发展现行宗教政策的总体方针。就涉及民间信仰的问题而言,我们注意到,学术界在贯彻中央精神、对民间信仰加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民间信仰相对于制度化宗教具有同样的乃至更甚一筹的长期性、群众性,而其复杂性却不如有异质文化背景的某些制度化宗教那样特殊,造成社会隐患的概率也远比那些具有坚硬组织外壳的制度化宗教形态低。不必讳言民间信仰的“宗教性”,而应努力保持和运用其宗教性中蕴含的“神圣性”及“文化正统意识”,从中国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使之进入“宗教生态平衡系统”建设,更加积极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理论见解。近年来,部分地方做出了民间信仰活动由宗教事务部门归口管理的决定,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陆续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这些情况是否表明:一种所谓“大宗教”的政策框架正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