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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
作者:拉萨海关副关长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日期:2007-12-16 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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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关键的是宗教必须坚持其仁爱、慈善、爱好和平的特性,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宗教名义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利用宗教的影响力促进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利用宗教的群众性,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当今世界,宗教问题对世界各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西方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利用宗教对我国、西藏进行政治渗透,煽动分裂。国外一些宗教组织,也在利用宗教上的渗透,把自己的价值观和意识强加给别国,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防止宗教被人歪曲、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分裂祖国,有效的方法是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正确处理宗教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关键是要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宗教政策,理解党的宗教政策;其次要大力宣传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阐明信仰宗教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三要鼓励各类宗教坚持其仁爱、慈善、和平的主张,倡导促进和谐,人人有责任。鼓励宗教界通过反邪教斗争,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 正确处理宗教关系,维护西藏的长治久安
宗教的“三性”使宗教往往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引导的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引导失误,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影响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发展。
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决反对利用宗教搞分裂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信教群众作为人民的一部分,热爱祖国是义不容辞的。宗教得到发展,宗教信仰得到保护,必须依靠国家,宗教不可能摆脱政治,也不可能不为国家服务。热爱祖国是一切宗教教义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宗教适应社会发展,不被历史舞台抛弃的主要原因。作为西藏信仰宗教群众的主流,西藏地区的佛教徒必须认真遵循佛教的教规和教义,研究佛教经、律、论三藏,遵守僧规戒律。只有这样,才能光大佛教事业,才能使寺庙真正成为与社会制度和人民利益相适应的严肃的宗教场所。现阶段,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就是爱国爱教最好的体现。
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务院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颁布实施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把党对宗教的方针政策具体化为了行政法规,为我们依法管理涉及宗教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管理宗教并不是管理宗教信仰和宗教本身,而是要通过管理宗教团体、寺庙教堂和宗教活动,规范宗教事务,保证宗教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相冲突。依法管理宗教另一方面,要保证信教群众合法利益和权利不受侵害。为了更好地结合西藏实际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我们还要加紧制定《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社会稳定的一切行为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
坚持以人为本,爱护和关心爱国僧侣、信教群众。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坚持依靠信教群众,信任信教群众,相信大多数信教群众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的。在日常工作中,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要一视同仁,对信不同宗教的群众政策要统一。作为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僧侣、信教群众的疾苦要得到我们的关心,困难我们要帮助解决。党的宗教政策决不允许人为地在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造成沟壑,要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制造隔阂,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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