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5日) 为加强反邪教协会课题研究的组织、协调、管理,促进我国反邪教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一、课题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级市反邪教协会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反邪教协会会员均可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和个人填写《中国反邪教协会课题申请书》,交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提交《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5份,不符合填写要求或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课题申请应:研究目标明确,创新思路鲜明,研究方案清晰,研究人员和学科配置合理,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良好。二、课题评审(1)领导审查:中国反邪教协会有关领导对《申请书》进行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符合研究方向等方面,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负责程序运作。(2)专家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和函审两种形式。 会议评审:由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听取课题申请人的报告和答辩,或对《申请书》的研究内容等进行评议,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函审:由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聘请有关专家采取信函形式对《申请书》提出评审意见。三、课题经费管理课题《申请书》通过专家评议后,协会秘书处根据专家评议的意见,从协会的专项经费中给予经费支持,同时其所在单位也要对项目开展所需的经费、设备、时间等给予必要的支持,以确保课题按时完成。课题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协会制定的有关财务规定。课题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掌握和使用,并接受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的监督,在经费的使用上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因故未按期完成或自行中止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向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述报告,说明其原因,否则将停止其经费使用,并视情况追回课题经费。四、课题实施课题在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12月份,向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提交课题年度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明细。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根据课题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五、课题验收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并将课题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归档。 六、附 则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1月15日起执行, 由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下载:中国反邪教协会课题申请书式样
课题总结报告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