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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素质纲要》第25讲:社会化科普设施建设

作者:朱幼文     来源:科技日报     日期:2008-2-23 1:11:0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科学素质纲要》在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任务中提出:“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社会化科普设施,是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为了向公众进行科普教育而向社会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车间等机构,以及专门设立的科普场馆(如博物馆、陈列馆等)。社会化科普设施与政府兴办的专用科普设施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发达国家建设社会化科普设施的经验 
  在发达国家,有众多著名的社会化科普设施。在美国,90%以上的科技博物馆是由非政府机构兴办的;在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虽然大多数科普设施是由政府兴办的,但也不乏著名的社会化科普设施,如荷兰飞利浦公司建立的飞利浦科学中心、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建立的丰田技术博物馆等。 
  由于社会化科普设施在培养科技人才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方面所起到的突出作用,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对其给予了不同方式的支持。美国旧金山市政府每年将当地旅馆业的部分税收款拨给“探索馆”;富兰克林学院科学博物馆每年都接受费城市和宾夕法尼亚州政府的拨款。但大多数非公立科技博物馆所获得的政府资助是来自由政府主导的某些科学文化基金。从全美国来看,非公立科学博物馆的日常经费中有大约25—30%是来自政府。与此同时,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还以其他形式对非公立科学博物馆给予资助。 
  在欧洲和日本,政府也对社会化科普设施给予税收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东京日本科学技术馆是由几十家企业和行业协会组成的“日本科学技术振兴财团”兴办的。该馆不仅获得了政府无偿提供的建设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而且每年都可以从政府申请获得专项拨款用于举办某些科普活动。 
  二、我国社会化科普设施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社会化科普设施的发展趋势 
  我国的社会化科普设施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后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之后,各地陆续有一大批科研机构、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车间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科普教育活动。从全国看,社会化科普设施近年来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场地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接待能力得到加强,专职科普部门和人员不断充实,组织管理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批富有特色的传统科普活动项目,社会辐射面日益扩大。部分设施还在科普教育与旅游休闲相结合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并成为当地的特色旅游活动项目。如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和海南省农科院兴隆热带植物园,已成为当地最有吸引力的旅游景点之一。 
  (二)我国社会化科普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化科普设施建设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受科技、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数量少,东西部地区分布不均;经费不足,设施条件较差;科普教育活动形式单调,学科覆盖面窄;科普专业人员不足,科普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 
  一是数量少、东西部地区分布不均;二是经费不足、设施条件较差;三是科普教育内容覆盖面窄,活动形式单调;四是科普专业人员不足,科普服务能力薄弱。 
  三、加强社会化科普设施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为加强社会化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科学素质纲要》提出:“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 
  科研机构、大学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验室、研发机构是科技成果得以孕育和产生的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车间则是科技产品的摇篮。这些设施对公众开放,既可以掀开神秘的面纱使公众近距离地接触科研和生产的过程,了解相关的科技知识;又可以亲身感受到科研和生产的特殊科学氛围,从中接受创新文化的熏陶。同时,这些机构可通过科普活动使自身的科技成果为广大公众所了解,一方面促进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另一方面也使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获得更加广泛的社会理解与支持,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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