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5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万余“法轮功”信众聚集中南海事件,这一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尤其引起了党中央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中央终于在7月份决定将“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法轮功”组织采取了果断的取缔措施,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自7月22日开始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揭露、批判行动,这实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我们佛教界对党中央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英明决定是坚决拥护的。 其实从1996年开始,佛教界就率先对“法轮功”进行了深入有力的揭露批判。“法轮功”自1992年出笼以来,发展迅速。李洪志以“最高佛法”相标榜,利用办班传功,在社会上谈神论道,大肆宣扬封建迷信。他肆意歪曲、诬篾、利用佛教,很早就引起了佛教界的注意和强烈不满。 浙江台州佛协主办的《台州佛教》月刊1996年率先刊出了数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如智觉的《<转法轮>--毁人慧命的邪魔典籍》(载1996年第5期),刘继汉的《<转法轮>是何等书?--兼评李洪志其人》(载第6期);张秉全的《<转法轮>是一册毁谤佛法的坏书》、卢守中的《转正法轮》(载第7期);金刚剑的《“法轮功”是披着佛家外衣的邪教魔功》、常州天宁寺佛学院的《“法轮”怎么转到雷锋的头上》、长春市悟心等的《“法轮功”不是佛家功》(载第8期);王文辉的《评李洪志的两面派手法》(载第12期)等。与此同时,一些佛教界人士也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法轮功”问题,表达佛教界对“法轮功”歪曲、利用佛教的义愤,如妙华法师、郑颂英老居士、陈星桥居士等。 时任哈尔滨市佛协副秘书长的陈星桥居士于1994年曾到哈尔滨冰球馆听过李洪志宣讲的“法轮大法”歪理邪说,发现他标榜“法轮功”是最高佛法,暗示自己比释迦牟尼佛等一切圣贤功夫还高,然而却根本不懂佛法,连佛教的基本常识都弄错。如将佛和如来当作两种不同的觉悟层次;将佛教的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说成是天界、地界、人界(萨满教的说法);妄称自己有无数的法身(佛教中法身无多少之别)等等;渲染“地球爆炸”等荒谬论调;说什么信“法轮功”的没有病。然而当时就有一位专门从辽宁锦州赶来听法的约50多岁的练功者因听信其说带病听课,后竟当场死在会场外,临死前其女儿请李洪志治疗,李洪志却说自己一般不治病,何况送来晚了。李洪志在哈尔滨的演讲,门票每张53元,听众约4000余人,敛财达20多万元。面对李洪志这种愚弄群众、不负责任、骗钱敛财的行径,陈星桥居士十分气愤,专门买了一套李洪志的书籍进行研究,于1996年撰写了长篇批判文章《还“法轮功”本来面目--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 这篇文章通过分析“法轮功”与气功、佛教、科学以及民间宗教的关系,深刻揭示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打着气功旗号破坏气功搞歪门邪道,打着佛法旗号歪曲、诋毁佛教,打着科学旗号反对科学的两面手法,认为”法轮功“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对佛教来说是一种邪教。该文深入分析了“法轮功”形成的原因及其危害,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法轮功”这样的邪教能引起重视,采取坚决的措施。 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看到此文后,批示同意发表,还要求配发一篇真实反映佛教“气功”的文章。于是该文在中国佛教协会《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上发表,引起了佛教界和有关方面的重视;与此同时,陈星桥居士又撰写了《佛教“气功”概论》一文,从正面阐述“佛家功”的真义。该文在《法音》1997年第4至第7期上连载,受到读者欢迎。 1997年以后,《上海佛教》、《广东佛教》等地方佛教刊物都先后发表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上海佛教界还收集有关正面介绍佛教“气功”和揭露、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汇编成《摧邪显正集》在教内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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