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侨报》1月19日刊登旅美华裔著名电影演员陈冲致该报的签名信。内容如下:2003年8月我在北京为“健之素”产品做代言人而召开了记者招待会。此招待会是由李尔葳女士为“健之素”组织的。会后有一位叫金琼的女士找到李尔葳,说她在一家跟中央电视台挂钩的美国中文电视台工作,并要求采访我。李便把我的电子通讯地址给了她。金琼给我发信时谈到她是李尔葳的朋友,谈到家庭孩子,并提出要采访我。我因实在抽不出空再次谢绝了。最后她来电话说是否可用5分钟时间,给她电视台的观众们问一个新年好。我觉得再推太不讲人情,就录了一句拜年的话。我做梦也没有想到她让我说的“新·唐·人电视台的观众们新年好”跟“法轮功”有关系。
录完音的第二天金琼又来电话跟我要了一张我的家庭照,没有经我同意登上了一份叫《大纪元》的报纸。我至今才知道这是一份跟“法轮功”有密切关系的报纸。
当接到国内来的消息,说我参加了“法轮功”的春节活动时,我一头雾水。想了半天才回忆起曾经给金琼录过的拜年台词,和给她的照片,马上跟她联系,终于证实我是被她欺骗和利用了。我对“法轮功”没有任何兴趣,更谈不上有深刻的了解。对于“法轮功”组织的做事方法从来就不认同。这次由于不知道“新唐人电视台”和《大纪元》跟“法轮功”的关系而受骗和被利用后,更引起我对“法轮功”的反感。
金琼、“新唐人电视台”和“大纪元”的欺骗手段,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在法律上是要承担一切责任的。
我在此澄清我不赞成或同情“法轮功”,并将对有关的人与组织采取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