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加拿大《华侨时报》因在广告信息版中刊登了原法轮功练习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遭到法轮功的大肆围攻。此后,法轮功纠合徒众232人,以“诽谤罪”联名将《华侨时报》周锦兴社长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并大张狮口,要求周锦兴赔偿2320万加元,开启了海外法轮功肆意打压正义媒体,猖狂进行诬告滥诉的恶例。
周锦兴社长在极端困难和险恶的处境下,仅凭个人之力孤军奋战,不惜一切代价向庞大凶恶的法轮功组织展开绝地反击。经过四年艰苦备尝、身心交疲的缠讼,终于打赢了这场举世瞩目的离奇官司。今年3月25日,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宣告周锦兴胜诉。这是近年来海外法轮功滥诉闹剧所遭受的最严重挫折和最沉重打击。
我们今天重温这场滥诉案,无疑会进一步增加对法轮功邪教本质的深刻认识,还会对不畏强暴、不计安危、坚持新闻工作者的正义操守、秉持爱国华侨的崇高气节的周锦兴社长产生由衷的敬意。
——————编者
本报与法轮功官司胜诉后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侨界座谈介绍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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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专讯】关于本报与法轮功长达四年多之所谓「诽谤」案,业已在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由魁北克高等法院女法官 JEANNINE M. ROUSSEAU 颁发终审裁决:《华侨时报》胜诉﹗原告法轮功败诉﹗败诉一方须缴交堂费十万元,另赔偿胜方损失。
消息业经本报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出版之封面首先披露,侨社各方人士反应热烈,纷纷向本报社长周锦兴致贺,咸认为这是捍卫言论自由、伸张正义的一大胜利﹗
本报为向广大读者侨胞交代案情,以及响应各方友好之关注,特于本周一(二月六日)上午十一时假富丽华大酒楼四楼举行新闻发布会及同日下午二时于同地点举行侨界座谈会,两会均由本报社长周锦兴主持及回答发问。
首先,应邀出席上午新闻发布会之传媒计有专程从渥太华赶来出席之新华社记者杨士龙、人民日报驻加首席记者李文政、本市路比华讯、华侨新报、蒙城华人报记者。此外,本市美加华语广播电台来电表示无暇出席,但向本报致以祝贺并表示支持。
在记者会上,周锦兴社长首先就官司作概略报告(详情请参阅以下之附件三),然后着重谈到: 法律是公正的,法庭是维护正义和真理的地方。这场官司诉讼历时四年,这份判决等候了一年零九个月之久,法官必定仔细的阅读过了双方提交的资料,才做出这份判决。
他说:这份判决在「法轮功的证据分析」一栏中,明确指出:「【39】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对拥有法力的承诺、在练习者的胃部会有一个转轮以用来净化他们,永葆健康,再获青春、并且能够看到其它的空间范围。」这明显是指其反科学的荒谬言论﹗
另外,在判决书明显指出:「【40】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此言可谓一针见血﹗
判决中:「【41】这些证据不足以让法庭得出结论,即那些由原告他们自己进行摘要的攻击性文章的内容——是错误的和极不准确的,是为了在加拿大引起公众的仇恨和嘲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迫害而发表的。该动议败诉。」
周社长强调:本报坚持对这场官司,义无反顾。为着捍卫言论自由,维护正义和真理,最后我们获判胜诉﹗
在回答《人民日报》、新华社和本市中文报馆记者的提问中,周锦兴综合答复摘要如下:
「对于前后 250 名法轮功弟子的控诉(17名原告在途中退出),和要求本报赔偿每人十万元(共2350万元)。法律界人士认为:赔偿要求完全不合情理,很容易给人联想是要置原告于绝路,不排除其目的是要杜绝所有反对声音﹗还有就是反映着不排除他们贪财的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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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我们媒体应否有责任以客观态度对李洪志及法轮功作出调查和深入报导,对于被法轮功伤害的受害者,应否给予伸张正义的扶助,向公众社会作出一个合理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