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货殖列传》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大意是指,世人忙忙碌碌无非都是为了功名利禄。毫无疑问,此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其片面性也不言而喻,因为他把人类所有活动都绝对功利化了。很不幸,李洪志也十分赞赏在下的见解,不过李洪志不愧是“宇宙中最大的佛”,他把这句话理解更为“透彻”,更为“精僻”,他在其“讲法”中多次“苦口婆心”的“劝告”弟子们要懂得“舍”“利”,才能求“圆满”、“上层次”的道理,李大师到底让弟子“舍”去了什么样的“利”呢?
第一要舍家。李洪志在《法轮佛法悉尼讲法》P74中说:“谁是你真正的亲人哪?……一生一生的,每一生每一世你有多少父母,有多少妻子儿女、姐妹兄弟呀?……你都数不过来……哪个是真的……你真正的父母是在宇宙产生你那个地方,那儿才有你的父母。所以你真正的父母,正在那儿看着你,盼你回去你不回去,迷在这里,还觉得这里都是亲人。”很显然,要练功,就要先丢掉家庭情,抛弃夫妻爱,无视骨肉情。为了鼓动弟子们“步子迈大一点,胆子放大一点”,李洪志又不厌其烦的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说“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修者忌》)“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转法轮》P140)“常人就是为情活着。那么作为一个练功人,一个超常的人,就不能用这个理来衡量了,要突破这个东西”。(《转法轮》P198)。在李“大师”的鼓动下,一些“法轮功”痴迷者李完全颠覆了正常的伦理道德,“舍”得背弃了人伦、“舍”得六亲不认,有的为“护法”、“上层次”、“圆满”,抛下卧病在床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孩子,有的对跪在膝下、老泪纵横规劝自己的父母无动于衷,更有甚者,对自己的父母过世,也不流一滴眼泪!
第二要舍业。热爱生活,追求人生价值,对工作抱以敬业、实干的态度,是每一个正常的人所应该做到的。可李“大师”从修炼的角度,给了个“独辟蹊径”的讲解。他说:“其实人类社会的理在宇宙中是反理。人有难、有痛苦是在为人还业,从而有幸福的未来。那么修炼的人就是按正理修炼。”言外之意,只有与人类社会的常理相悖离,才能附和法轮功的“正理”,才能够“圆满”,能够“返本归真”。 (《越最后越精进》)“其实个人奋斗可以改变人生的小的东西……但正因为你努力改变就可能得到业力了,不然的话就不存在造业的问题了,就不存在做好事做坏事的问题了。硬这样做的时候,他就会占别人的便宜,他做了坏事了……本来你生命中没有这个东西,可是在社会中本来属于别人的东西你得到了,你就欠了人家的。”(《转法轮》59页)。正因为李洪志的这些“教诲”,“法轮弟子”们不仅觉得热爱生活是一种“求安逸”的执著,而且认为所谓的学习、奋斗都是与修炼相反的理,直接导致很多“法轮功”弟子把不求上进当成“修炼”,把碌碌无为当成“圆满”,把无所作为当成“消业”。
第三要舍命。为了让弟子们舍命,李洪志可谓煞费苦心,一步一步的引导弟子们走上“遇生杀生,遇魔屠魔”的道路,他在《瑞士法会上讲法》110页中说:“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 《大法坚不可摧》;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中又说:“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对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李洪志的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死亡的推崇、赞美和暗示,使一些“法轮功”练习者误认为自己修到了高层次,将来是可以“圆满”的,杀生反倒变成了一件“好事”,可以把被杀的人度到自己世界里当神、当众生。正由于有了李洪志的这些“高论”对“法轮功”练习者的不断灌输及层层渗透,才使“法轮功”痴迷者平空多出了一份“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豪情”,才有了2001年天安门2死3重伤的自焚惨剧,才有了关淑云“杀了我女儿,救度全世界”的奇谈怪论,才有了浙江省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毒死十几名乞丐后叫器“杀人就是度人”的“豪迈气慨”,才有了2006年荷兰“法轮功”练习者为完成“杀人任务”而进行的“杀人烹尸案”。看来,“大师”就是“大师”,几句文理都不通的“经文”,就能让弟子们自杀时“义无反顾”,杀人时“大义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