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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邪教"法之华"第二号人物面临六年徒刑判决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5-14 14:20:3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日本东京地方检察院18日以欺诈罪,向法院请求判处原宗教团体"法之华三法行"第二号人物李康天6年有期徒刑。

  检方称,李康天作为仅次于原教主福永法源的教团第二号人物,在"法之华"诈骗体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骨干作用。

  据介绍,55岁的李康天与福永法源合谋,在1994年至1996年,从31名咨询治病的人手中共骗取一亿四千九百多万日元。李康天根据福永的邪说主导了诈骗活动,编制了足底治疗手册等。

  李康天在陈述中承认自己的责任,并表示要向受害者谢罪。

  据日本警方调查,自1984年以来,"法之华三法行"以看脚相等手段行骗、聚敛钱财达九百五十亿日元。其恶行曝光后,日本全国有一千多人向法院起诉"法之华"教团的诈骗行为。已有多名原教团职员被判有罪服刑、向受害者赔偿巨额损失,教主福永法源现正在审判中。

  中新社 20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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