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组织在社会中活动至今已15年,目前,国内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原法轮功练习者,认清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后(自己认清与政府有关部门教育转化),彻底脱离了法轮功组织(不信歪理,也不在练功),重新融入社会,正常工作与生活;极少部分仍然还停留在法轮功之中的人员,由于长期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与控制,在心理上都产生了问题,有些人,在精神上出现异常现象;在国外,法轮功的传播晚于国内几年(96年,李洪志出国后,开始向海外传播法轮功,练习者主要是华人),由于国外的华人文化水平要高于国内,加上社会背景的差异,练习法轮功的人既少而又居住分散,法轮功给练习者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的影响还没有充分地暴露出来,在造成的社会影响中,因法轮功组织主要把精力放在对国内的政府身上,对国外的社会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虽有上升趋势,但在多数国家中,还没突破能够容忍的底线,因此,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对弟子、社会的危害,将长期存在,教育挽救那些痴迷者,脱离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束缚的形势,不容乐观。
对长期浸泡在李洪志歪理邪说中的极少部分痴迷人员,由于他们精神上出现异常,认知上出现偏差,行为上发生了变化,采用简单的说服教育方法,效果已难以显现,将心理学知识运用到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工作上来,是形势发展的趋势,实际工作中证明,转化效果明显。
心理学知识运用到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要注意把握与一般心理咨询的区别:
一是把握工作对象的区别。普通心理咨询工作对象,不论是主动求医,还是被动求医,他们一般是认为自己存在心理问题(精神病与精神障碍患者除外),对于主动求医的患者,希望能够通过心理咨询,解决自身的心理问题的愿望较为迫切,一般都会主动配合咨询师工作;被动的求医者,多数是爱于怕自己的问题或病情暴露于别人或社会,或认为心理咨询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才不愿意求助心理咨询。多数被动求医者,在咨询师合理的咨询下,会很快打消抵触情绪,接受心理咨询服务。
教育转化对象只能属于心理咨询的特殊工作对象,他们都是被动“求医”者,特别是较为顽固的痴迷人员,一般都是采取抵制教育转化工作,这主要是长期受到李洪志“经文”毒害的结果。他们在教育转化过程中,会采取各种方法,拒绝和抵制教育转化,甚至把教育转化当作是“迫害”。
二是把握交流平台建立的区别。普通心理咨询工作对象,由于对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一般都自知,并对因自己心理存在的问题给自己带来的痛苦与麻烦,清楚明了,希望能通过心理咨询或其它治疗手段,彻底解决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对于主动求医者,一般一、二次咨询,就能够建立起相互信任的交流平台;被动求医者,只要咨询师态度诚恳,方法得当,一般也会在较短的时间内,与咨询者建立起沟通交流平台。
法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世界观、人生观等认知方式都发生了变化,虽然他们的行为有的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影响了工作,影响了家庭生活,但作为本人,是持否定态度的。他们已按照李洪志的邪说,把自己与人类区分开来,认为自己是有别于“常人”的“修炼”人,是已修到“高层次”上的人。他们所走的路是“正确”的,所作所为是按照“宇宙主佛”的要求做的,一切忠告和劝阻,都被当作是对他们的“考验”或“迫害”。转化,就意味着多年的苦白吃了,从神的路上回头了。李洪志还在后期的“经文”中,对转化的人加以威胁恐吓,这就使得被教育转化对象,会用各种方式,拒绝与教育者进行平等、相互信任式的交流,甚至把正常交流看作是一道心理防线进行固守。因此,能够与法轮功人员建立起相互信任的交流平台,就等于完成一半教育转化工作。
三是把握咨询技能运用的区别。
普通的心理咨询,一般是经过摄入性会谈,采用合适的心理测验,在通过收集咨询者的相关资料,分析确立咨询者存在的心理问题类型后,运用心理咨询技能,对咨询者进行心理疏导或心理矫治。
目前,法轮功组织已经不单单是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他们已把人类社会的一切阻碍他们滋生的文化、道德、法律、宗教与制度等,都作为攻击对象,特别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破坏,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对抗与仇视完全暴露出来,集在痴迷者身上的问题已不仅仅是祛病健身的问题,成佛成仙的问题,已参杂着社会其他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平等沟通交流的平台更难建立,在教育转化过程中的阻抗力度更强,面质等具体技术的运用更加复杂化。这就要求教育转化工作者的科学与社会知识要更加丰富,应熟知宗教知识,了解中国民间封建迷信习俗,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也要充分的了解和知其真正用意。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心理咨询技能主要起到粘合剂的作用,把各种教育方法手段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较佳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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