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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邪教法轮功的心理原因分析

作者:大 弓     来源:凯风网     日期:2007-9-20 15:00:48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痴迷邪教法轮功的原因众多,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心理原因。

  关于痴迷法轮功邪教的原因,已经有许多文章进行探讨。有的文章从法轮功邪教蛊惑宣传的角度研究,认为法轮功宣传的“真、善、忍”、“祛病健身”、“法轮世界”等伪科学内容迎合了一部分人们的心理需要(赵修成等《关于“法轮功”习练者痴迷的原因及转化对策研究》);有的文章从法轮功邪教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角度研究,认为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社会文化的多元性与文化的失范、拜金主义思潮的泛滥,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冲突、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存在、西方反华势力的存在,以及我国长期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历史存在,都为法轮功邪教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并造成一部分人的痴迷(王锦成《论“法轮功”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治理》);有的文章则从心理学角度研究,认为法轮功邪教利用了心理暗示和催眠等方法,使法轮功修练者在意识不清醒状态下进入痴迷(《从人的“第三心理状态”谈起》,见《珍爱生命,拒绝邪教》)。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法轮功邪教痴迷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确有启发。但对于法轮功邪教痴迷者的心理原因,尽管有些文章也作了一些探讨(如郭念锋《邪教精神控制的心理学辨析》就从“社会催眠”角度分析“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手法)。但我以为这些研究还不够,单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于法轮功邪教痴迷者的心理原因就可以找出许多种,试分析如下:

  1、神秘意识。人类萌生意识和自我意识之初,对自然与自我的探求就已经开始,终因认识力不足,便产生诸多神秘现象,各种不同的解释逐渐形成诸如臆测性的神话、敬畏性的图腾、恐吓性的咒语、强制性的教义等,而一旦这些解释被确认,成为心理和认识上的自我安慰,对于神秘现象的探究也就不再深入。在这种非理性的茫然信仰的精神状态下,于是“卡里斯玛”(按:“卡里斯玛”是德国神学家恩斯特.特洛伊奇提出的神学概念,意指天赋魅力;马克斯.韦伯将之发展为社会学概念,指那些身体或精神上具有超自然的非同寻常的特殊能力者和超凡资质的人——参戴康生主编《当代新兴宗教》)等各种类型的精神统治者便会应运而生,主宰那些信仰和追随者,而被主宰者凭着信念的坚定,企望满足求知的欲望。法轮功邪教所宣传的许多内容带有神秘主义色彩,譬如“元神”、“法身”、“附体”、“功能”、“三花聚顶”等,李洪志也有意将自己打扮成具有超凡能力者,譬如能推迟地球爆炸时间、曾在上一个地球上传法、能给修炼者开天目、具有隐身功能等,这一切恰好符合了一部分景仰神秘主义者的胃口。

  2、暗示与诱导。临床医学早就注意到人的心理活动对生理的影响,特别是情绪活动对人的生理有重要影响(吴瑞华《用科学精神破除精神控制》)。邪教研究者也已经注意到暗示与诱导对于其成员所起的精神控制作用(罗伟虹《卡里斯玛教主与邪教惨案》、孟超《中外邪教手法探究》)。对于法轮功邪教运用暗示与诱导的手法对法轮功习练者实施精神控制也有一些文章谈到(如张东海《法轮功精神控制初探》)。李洪志对于暗示的作用也有所了解,他在《转法轮》中专门讲到一个事例,说蒙住一个人的眼睛说要给他放血,那人因惊恐而死。而且李洪志也知道那些人容易接受暗示,譬如老年妇女、病患者、小孩等。他善于利用暗示和诱导,使修练者深信自己的幻觉就是修练得到的功能,身体感觉好转要完全归因于法轮功,从而达到对修练者的精神控制。同时他又极力否认修练中走火入魔引发的严重精神疾病,迫不及待地推卸责任。

  3、社会催眠。被催眠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此时人的心理活动范围变得狭窄,被催眠者在接受催眠信息时具有单一性或排他性,对接受的信息失去质疑和批判能力,无条件地相信和盲从,观念和行为方式呈偏执状态。当他们形成群体后,群体中的个体在人际互动中彼此强化,不断加深被催眠的程度。由催眠者指导语决定被催眠者的行为性质,如果催眠者是邪教教主,指导语是歪理邪说,那么对于被催眠者,这都会转化为其信念和行为准则,无意识中精神受到控制。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法轮功习练者身上。法轮功邪教特别强调集体练功、学法、交流和反复看、听、背、抄的过程,并让修炼者按照“不二法门”的要求,确信“法轮大法”是绝对真理性的“宇宙根本大法”,不允许任何质疑和批判,这本身就是社会催眠的过程,是不断强化被催眠程度的过程,也就是日益痴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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